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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没办成却“信用不良”银行信息有误被判赔

来源:东方早报 2009-07-22 14:56:19

一张信用卡申办了5年音讯全无,却被银行告知“信用不良”,而原因则在于银行输入个人身份信息有误。虽然银行在接到投诉后对原记录进行了修改,但客户仍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日前,上海一中院对这起人格权纠纷案

  一张信用卡申办了5年音讯全无,却被银行告知“信用不良”,而原因则在于银行输入个人身份信息有误。虽然银行在接到投诉后对原记录进行了修改,但客户仍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日前,上海一中院对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银行在客户单位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3年5月9日,殷女士与部分单位同事共同申办沪上一银行信用卡,由单位统一收集申办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后交付给银行。但此后殷女士始终未收到申办的信用卡。殷女士以为自己可能不符合其申办信用卡的条件,也未在意。然而,在2007年至2008年,殷女士申请其他银行的信用卡时却遭到了拒绝,银行方面透露原因是“信用不良”。随后,殷女士查询其个人信用记录,发现其存在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和信用卡美元透支记录。殷女士立即到该银行对上述问题进行投诉。

  经核实的确存在错误,该银行马上通过央行进行了修改。然而,事情并未完结,到了2008年8月,殷女士信用卡申请再次遭拒。于是,殷女士将该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对错误信息提供原始记录进行核对、更改自己的信用报告信息,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消除错误记录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一审法院的判决是,该银行在殷女士工作单位范围内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殷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对殷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未予支持。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殷女士合法权益确因该银行不当行为遭到损害,然结合殷女士人格形象、权益受损程度、权益受损范围、该银行的主观状态、侵权行为的情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一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于是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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