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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初步探索

来源:金融时报 2009-07-20 10:16:59

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坚持贯彻国家和辽宁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经过省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众多申办经营者的共同努力,目前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开业8家,申请开业1家,正在筹建21家,申请筹建20家。如

      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坚持贯彻国家和辽宁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经过省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众多申办经营者的共同努力,目前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开业8家,申请开业1家,正在筹建21家,申请筹建20家。如何有序、有效、有力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实现服务与监管并重,已经成为各级、各地政府共同面对并积极探索的崭新课题。

  一、从多角度统一思想认识,抓紧抓实抓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是国家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积极尝试和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对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资源,规范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将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对政府而言,是渡危机、保增长、扩内需的重要部署;对社会而言,是济危急、惠民生、维稳定的重要保障;对“三农”而言,是助农民、保农业、富农村的重要支撑;对企业而言,是赢大市、谋发展、成事业的重要途径。应从多个角度统一思想认识,充分理解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科学发展。

  首先,这是保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部署。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各级、各地政府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临着众多崭新的课题需要探索。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工作科学与否是决定试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并取得成功的重要环节和决定性因素。应从保增长、保稳定的大局意识出发,深刻认识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的监管工作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顺利发展。

  其次,这将为小额贷款公司顺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的重要举措,对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改善金融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领导关心、社会关注。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政府部门、企业、媒体和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发表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各地区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这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科学开展监管工作,可以打消各方面对试点工作的疑虑,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顺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真正发挥“稳定器”和“安全网”作用。

  再次,这是引导民间资金服务“三农”的重要途径。“三农”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而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县域经济最大的制约是资金瓶颈问题。科学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将赋予地方政府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配置地方金融资源的责任和途径,为缓解“三农”和中小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规范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扶持中小型企业成长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这是小额贷款公司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发展过程中,作为经营主体的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也面临着一系列的课题。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定位到客户群体的选择,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到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从政策环境的争取到树立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小额贷款公司的困惑,决定其发展不能仅靠自身探索,必须依靠政府的服务与监管。

  鉴于上述重大意义,沈阳市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将其作为改善地区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一项创新探索和有力举措,作为深化地方金融业改革创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实抓好。

  二、科学把握监管工作的前提、关键和取向

  实践是我们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生动的实践,带动了深入的思考;深入的思考,催生了经验的理论升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生动实践,是我们依法合规开展监管和防范社会风险的活水之源,大树之根,启发我们更加系统、深入、科学的认知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前提、关键和取向。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界定和发展定位,科学把握监管工作的前提

  1.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为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提供参照。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内虽然产生的时间不久,但在国外恰是普遍存在的微型金融组织的形态之一。在美国有数千家从事放贷业务的金融组织,形成了一座庞大完整的金融“金字塔”。但占据“塔尖”的资产超过1000亿美元的大型金融机构只有19家。构成“塔身”和“塔基”的主体部分,正是以社区、农户、个人消费、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型甚至微型金融组织。这一点可以启示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历史渊源和未来走向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是持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具有法定身份的金融机构,但实践上将会成为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从事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金融组织。这就为我们科学制定相关政策规章提供了参照。

  2.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理由和原因,搞清其发展空间和定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具有较高逐利性和风险容忍度,可以从事银行“不愿做”的放贷业务;外部经营制约相对宽松,对其实行非审慎性监管,可以从事银行“不能做”的放贷业务。这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理由和原因,也是其发展空间和定位,即填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所无法满足的高风险、高收益业务领域。

  (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类别和监管重点,科学把握监管工作的关键

  1.准确区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类别。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高风险业务,贷款本金易遭受较大损失,形成了经营风险。这是局部风险,也是次要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跨越界限、吸纳公众资金、扩大放贷规模的内在冲动,而这降低了其资金的风险容忍度,丧失了对其非审慎性监管的依据,并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形成了社会风险。这是系统风险,也是首要风险。
  2.确立防范社会风险的监管重点。作为外部监管者,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健全公司治理、完善指标体系等措施,促使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经营、自担风险来加以防范。而主要的关切点和监管力量,应放在防范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即社会风险的防范和处置上。这是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能否存续、能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必须放在各级监管部门工作的首要位置。

  (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出路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监管工作的取向

  1.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出路是吸纳社会资金、服务所在区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定位决定了其自身形态发展的局限性。仅仅依靠自有资金和有限的经营范围,远远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微型金融组织除经营不善主动退出市场外,最后的发展出口均为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能够吸收存款的银行金融机构。这对国内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同样适用。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启动之初,即明确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转制为村镇银行。这是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出路。

  2.监管工作的取向,应为扶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转制平稳顺利。按照国家银监会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村镇银行的规定条件,为小额贷款公司划定经营业务的硬性指标,既可以指明其发展方向,又可以促进稳健规范发展,具有导向意义和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的监管工作,应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以转制标准为经营业务界限,促使其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身。同时,在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务监督等相关事务时,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以便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为小额贷款公司营造一个规范宽松的政策发展环境,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未来转制设立村镇银行的平稳顺利。

  三、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实现服务与监管并重

  在监管工作中,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监管工作的生动实践为依据,以防范社会风险为底线,科学把握监管工作的前提、重点和取向,并使之指导我们的监管实践,积极探索并解决出现的新课题,最终实现服务与监管并重、政府与社会双赢的良好局面。

  (一)建立健全领导组织体系,保障监管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监管工作也是一个全新的任务。组织领导正确,则监管工作正确;组织领导失误,则监管工作就容易出现偏差。面对这个重大课题,监管工作开展以来,沈阳市政府先后进行了三次专题研究,并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同时,明确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主体,在监管工作中最大限度地调动其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充分尊重并吸收一线监管部门的意见。实践证明,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能够主动负责地承担监管职责,相继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体系,并指定或组建了专门的监管机构,为监管工作的有序有力开展夯实了基层组织体系。

  (二)建章立制,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实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查、有法可办。保障监管工作的全面性、权威性、合法性,是有效开展监管工作的基础。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市政府责成金融办会同各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先后组织起草、论证、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相衔接。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先后制定了相关监管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查、有法可办。

  (三)严格组织资格审核,搞好信用等方面的调查,促使信用观念、社会责任意识的觉醒。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状况,关键取决于主发起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为确保申办经营者质量,在沈阳市政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框架下,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工商、公安、税务、劳动保障、省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等部门建立健全了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的市级资格审查机制,确保了工作的规范、严格、顺畅、高效。运行以来已经先后召开了4次市级资格审查会,审查通过了50家筹建申请。在开业申请审核阶段严格排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关系,确保公司治理合法稳健,并派员赴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验,实地考察消防、安保、公司内部治理和员工素质等关键因素。通过这一举措,促使一大批优质企业和出资人信用观念、社会责任意识的觉醒,为诚信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的引导带动作用。

  (四)强化队伍建设,严密组织内外部业务培训,掌握监管与运营技能。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在选对人基础之上,还要培养好人。为提高政府监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并帮助小额贷款公司了解、掌握公司的运作模式和操作经验,沈阳市政府多次组织政府监管人员和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赴先行试点地区参加培训,听取了国家有关部委的专家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的政策讲解和经验介绍,并实地考察了示范性小额贷款公司。会后,为扩大培训的覆盖面,沈阳市政府还利用网络途径开展了监管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在线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上述四个课题的研究解决,保障了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有序、有效、有力开展。但随着监管工作的深入,一些新问题日渐显现。主要是监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高效性有待加强,监管力量有待充实,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尚待提高;区域分布不平衡,主发起人、出资人的尝试心态明显,市场准入环节有待改善;后续监管课题突出,诸多政策性、体制性问题有待理顺等。针对这些新课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把握三个着力点,努力将监管工作推向更高的层次。

  一是做实、做大、做强监管机构和专业力量。在监管机构和力量建设方面,市政府金融办在内部确立专门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地位;有选择地调派参加过相关培训、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准的监管人员,逐步建立、扩充监管队伍,实现专人专管,保障独立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命感;制定、出台指导性、操作性较强的监管规章实施细则,为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法规依据。通过这些措施,着力保障监管工作的独立、专业和高效。

  二是从广、从严、从优地把好市场准入关。在市场准入方面,市政府计划统筹安排设立区域布局,重点倾向于金融服务覆盖薄弱的偏远涉农区,同时有选择地扩大试点范围,在城区优先设立资金雄厚的小额贷款公司,以此来保障市场的规范有序,防止恶性竞争;加强对主发起人资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优先发展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努力推动龙头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发挥其带动产业上下游的作用;抬高对起点注册资本金规模、营业场所硬件条件、公司内部治理状况、后继资金注入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从起步阶段就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内在素质。通过这些措施,着力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的广覆盖、开业时的高起点、开业后的快发展。

  三是求实、求稳、求好地开展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方面,市政府计划严格坚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衷,将其真实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放款额度、比例作为业绩评价的首要标准,切实发挥其填补空白、活化融资的社会作用;坚持防范社会风险为底线,开展系统、广泛的防范非法集资和防范非法吸纳社会资金专项监控,发现一起、关闭一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发展为第一要义,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与发展面对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协调银行机构为其注入后续资金,做好后续服务。通过这些措施,着力实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真正为小额贷款公司保好驾、护好航。

  生动的实践丰富了科学的理论,科学的理论又能够指导正确的实践。沈阳市政府将在前一阶段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勤于实践、勇于探索,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发展完善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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