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开行江苏分行工作部署,2009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7月20日正式开始办理。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共同组织,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委托各县(市、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开行江苏分行工作部署,2009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7月20日正式开始办理。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共同组织,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分行代理结算,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向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组成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全额承担,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学生自付利息,毕业后2年开始归还本金。
需要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凭学校或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身份证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于7月20日-9月3日期间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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