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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达6千

来源:桂林晚报 2009-07-15 13:07:13

核心提示: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桂林市人民政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接会上了解到,从今年 8月起,家庭经济困难的桂林籍普通高校学生,可在当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了。据悉,每个学生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

       核心提示: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桂林市人民政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接会上了解到,从今年 8月起,家庭经济困难的桂林籍普通高校学生,可在当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了。据悉,每个学生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4年。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生也能申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广西自2005年3月启动国家助学贷款机制以来,全区共有35所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但仅覆盖到公办高校。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广西将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首次被纳入到可申请助学贷款的范围。这意味着不仅是公办学校学生,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民办高校桂林籍学生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

贷款要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新启动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机制目前与原来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并存,一起帮助大学贫困新生顺利完成学业。无法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大学新生,可在进入高校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4年

与国家助学贷款一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也享受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14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学生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借款合同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本息,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按规定计收罚息。

以往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于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存在个别学生毕业后联系不上的情况,银行与学校要承担较大风险。因此,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前应准备好材料

从今年8月起,桂林市各辖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资助办)正式接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准备好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新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在校生有效注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材料:低保证、失业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十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6.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如下必备条件: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 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借款学生要将回执寄返当地贷款的大概流程是这样的:借款学生可前往县(区)资助办,领取助学贷款申请书,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借款学生持助学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区)资助办提交申请。

县(区)资助办收到助学贷款申请后,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同意其贷款申请。县(区)资助办将组织借款学生及其他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执贷款合同(含回执)到高校报到,办理高校确认手续,确认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借款学生在报到后 2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回执(一式两份)以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回到本人所在县(区)资助办。经县(区)资助办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后,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将办理借款学生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剩余资金留在学生个人账户内。

特别提醒借款学生注意的是:如果县(区)资助办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收到回执的,将视同借款学生自动撤销借款申请,贷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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