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保金被冒领十年被蒙 太平洋保险难保太平(图)

来源:山西新闻网 2009-07-08 09:38:31

阅读提示:保金被冒领而王女士十年来却蒙鼓里,讨个说法又被种种理由推诿……,太平洋保险,诚信何在?   “我投保就是图一个保障。可是,十年来从来没有人告诉我,我该去领保金。不告诉也罢,太平洋保险公

  阅读提示:保金被冒领而王女士十年来却蒙鼓里,讨个说法又被种种理由推诿……,太平洋保险,诚信何在?

  “我投保就是图一个保障。可是,十年来从来没有人告诉我,我该去领保金。不告诉也罢,太平洋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竟然冒名顶替取走我的保金。我投诉后,相关部门却以年代久远为由,拖了四个月。到现在也没给我个明确答复……”,王女士拨通本网热线,气不打一处来。临挂电话,她说:“这真应了那句话,保险公司不保险、保费扔在太平洋。”  

  图为:1997年王女士买的“福禄寿”险保单

  起因:为爱人买份“福禄寿养老险”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生老病死。1997年,在很多人还没有“保险”这个概念的时候,王女士已经动了心思,决定给爱人买份养老保险,为以后早作打算,寻思着老有所养。正巧,王女士的邻居李先生当时就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做业务员。

  一来自己确实想投保,二来有多年的邻居李先生帮忙,王女士很放心,就在李先生的建议下,为爱人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合同中标明缴费期是1997年至2016年,但王女士图省事一次性就缴清了保费9257元。

  对王女士来说,太平洋保险公司可以说是一个业务正规、售后服务到位、值得信赖的保险公司。为爱人买了保险后,了却一桩心事,王女士慢慢就把这件事抛在脑后,买保险,买的就是保险。

  事实:保险公司员工冒领保户保金

  直到今年3月份,在一次闲谈中王女士才得知,她十年前买的那份“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可以每隔五年领取一次祝寿金。王女士随即联系太平洋保险公司,这十年间她可以领取两次。凭相关证件,王女士拿到了2007年的祝寿金,至于2002年该领取的925元保金,王女士被告知,已经于当年10月份被署名“孔瑾”的人取走。

  孔瑾是何许人?王女士非常纳闷,经了解,王女士才慢慢发现一些端倪:当年买保险时李先生是业务员,孔瑾是售后服务人员。据李先生说,一些分期付款的保户,孔瑾经常向他核实并及时敦促对方缴纳保费。但是,孔瑾从来没有向他打听过王女士的情况。这十年间人员更替,李先生、孔瑾先后离开太平洋保险公司。“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按理说,人员更替业务还在,保险公司应该安排后续业务员核对王女士的保单。然而,从王女士买完保险后,自始自终,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任何工作人员都没有再联系过王女士,更别说提醒她领取保金了。

  翻开当年签订的保单,其中一款明确规定“祝寿金给付: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在每隔五年的保单生效日的对应日享有生日祝贺金给付,金额为年缴保险费的百分之一百或趸缴保险费的百分之十。”按规定王女士应得的这925元保金究竟去了哪里?

  太平洋保险公司称当时的工作人员孔瑾提走了保金,但这保金根本没交给王女士。没经过王女士同意,孔瑾又是如何提走保金的?

图为:未经王女士同意签订的委托书  

图为:经孔瑾亲笔签名的领款凭证

  答复:年代久远人事变更难查清

  从今年3月份起,王女士不停地联系太平洋保险公司,希望能给个合理解释,并返还应得保金。

  李先生不配合不能进行笔记核对、孔瑾离开公司后联系不上、年代久远查询不便……太平洋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进行拖延,直到现在也没个明确答复。

  万般无奈,王女士拨通本网热线进行反映,“我一个普通百姓,一遍又一遍和保险公司交涉,每次都被挡回来。咱们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谁来保护?”

  今天上午,王女士、李先生和记者一起来到太平洋保险公司。某王姓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经保险公司上级同意,记者和王女士看到了孔瑾提取保金的所谓“委托书”,这份“委托书”上有孔瑾的亲笔签名,也有被保人也就是王女士的爱人陈先生歪歪扭扭的签名。但是,王女士当场指出,她爱人的签名明显就是伪造,根本不是陈先生的笔体。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孔瑾能提走保金,当时肯定是和被保人签订过委托书并且持有被保人的相关证件。王女士更觉不可思议,她和她爱人从来没有和任何人签订过委托书,也没提供过自己的证件原件给这位不认识而从未联系的孔瑾。但是,王女士应得的925元保金确实就在这种种疑窦重生中被提走,不知所终。

  最后,该工作人员承诺,将在5天内给王女士一个解决办法。

  疑点:人员更替改变正常业务流程?

  其实,在王女士经历的这件事情中,有很多地方值得推敲。作为保户,王女士着实应该熟悉保单中各项条款规定,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作为保险公司,更应该注重售后服务质量。对每一位保户,不是卖出保险就不闻不问,应该有配套的追踪服务,切实做到“我们随时在你身边”。即使业务员时有更替,但交接工作一定要到位,不能因人员更替导致正常业务流程混乱,更不应该出现王女士这种十年蒙在鼓里、保金被冒取的现象。

  保险活动是最大的诚信活动,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如果不能体现诚信,那保险的本质已经丧失一半。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国务院: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


中国网财经 2016-05-09 18:21:00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