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重庆市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因民族成分造假问题被北京大学拒录后,7月4日,北京大学接到网友关于第二例民族成分造假重庆考生举报。经查证,这位名叫田中的考生报考了北京大学医学部,且正是重庆31名民族成分造假考生之一
继重庆市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因民族成分造假问题被北京大学拒录后,7月4日,北京大学接到网友关于第二例民族成分造假重庆考生举报。经查证,这位名叫田中的考生报考了北京大学医学部,且正是重庆31名民族成分造假考生之一。北大随后紧急磋商,可能再次宣布弃录该考生。在此之前,何川洋事件就引起了正反两方激烈的争辩,第二例事件一出,更引发了公众对高考加分制度公平与否的更多争论,有激烈的网友甚至建议取消高考加分制度。本期焦点,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这一话题。——编者
观点1制度的严肃性必须遵循
徐迅雷
从感情上看,重庆文科 “状元”何川洋“失去”北大,多少有些让人惋惜;从理智上看,制度的严肃性必须遵循。
应该说,在所有高考加分中,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是最合理的,因为总体上那确实属于最需要关照的群体。但是,好些有权有势的人,就利用了这个政策,伪造考生少数民族身份,这是很可恶的。变更民族成分,也不仅仅只关乎高考加分,其实还涉及少数民族权益问题,这可不是小事。简单点说,非少数民族的考生凭空变为少数民族,实质上已损害了真正少数民族考生的利益。而作假加分,本来就是作弊之一种,只是在考场外进行而已。
北大放弃已“预录取”的何川洋,这事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正反两方的意见都有。按学者熊丙奇的观点,要放过“作为从犯”的考生。说“放过学生,严惩主事的家长”,其实逻辑上不通,因为恰恰是“不放过学生”才是对主事家长的真正“严惩”,尽管这很残酷。从报道看,何川洋年方17岁,他老爹老妈在他14岁时,就将其户籍转到一个土家族自治乡,开始制造孩子是土家族的假象;未成年的孩子,确实属于“从犯”,也有点冤,但是规矩在此,“自作自受”的“自”当然要包括家长与考生两者在内,何川洋也只能吞下苦果、承担后果了。
因为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在第四条中规定得很清楚:“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制度面前,考第一的与考倒数第一的,都是一样的。只有严格执行,才有法规制度的尊严。而重庆市有关方面迟迟下不了决心取消其录取资格,这值得商榷;在该市总共31名“假民族成分考生”中,还有29名没有公布名单、披露信息,这更说不过去。背后还有多少腐败加分的猫腻,是外人所不知的?
对当今高考中考的加分、保送制度,总体上我深恶之痛绝之。权势家庭为子女的高考中考年年组成“加分俱乐部”,那些“考学腐败”在大考之前就已基本完成了。某地中考,保送加分最高达到60分,一个考生如果60分“拿”到手,谁还能与其拼成绩?当老百姓还在嚷嚷“只有现在的考试制度是最公平”的时候,人家早已悄悄地实现了你看不见的不公平。
升学考试之不公,其隐性问题早已很严重。在没有大的变革之前,现有一些保障公平的制度就得认真遵循。北大按规定行事,不对“状元”乱开口子,这一点可是一点也没错,亦可教育一代青年人。
观点2没必要惩罚无辜的学子
杨涛
前不久,北京大学研究决定,按照教育部文件,放弃录取在民族成分上弄虚作假的重庆市文科“状元”何川洋。这引起了媒体的争议,赞同者认为,这是北大讲品格,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而反对者则认为,北大做了一件违法的事情,是侵犯了公民在宪法上的受教育权。现在另一名重庆考生田中在民族成分上造假被举报,也可能被北大弃录,其性质与何川洋相近,媒体与网络上形成争议也在所难免。
如果北大像弃录何川洋一样弃录田中,对于特别关注高考公正性的许多网民来说,自然是拍手称快,但是,对于田中来说,却是一个莫大的损失。是否需要以弃录他来作为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造假的惩罚,我认为还是值得商榷,北大还是三思而后行为宜!
从大学自主招生的角度上讲,北大有权弃录民族成分造假考生。因为,大学并非单纯按照分数来录取考生,在录取考生时候,大学是进行差额录取,那么,大学可以考虑分数外的其他因素,例如品德等合理因素,在差额上选择自己更为满意的考生,并非一定要选取最高分的考生。所以,北大可以权衡何川洋、田中考分以外的其他因素,比如在民族成分造假的因素,对他们弃录,这是大学自主招生的一个体现。
但是,尽管我认为北大有自主招生的权利,但在弃录民族成分造假考生的问题上,我仍然要劝北大三思而后行。以何川洋为例,他的民族成分造假的事情完全是其父母所为,当时,何川洋还只是一个初中生,年龄不到14岁,根本不可能理解父母行为的性质。惩罚只能针对造假者本人,如此惩罚才能教育造假者和警戒潜在的违法者。因为何川洋父母的造假行为,而取消一个并未犯任何错误的孩子的入学资格,这就近乎株连了。我以为,在民族成分造假问题上,对造假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取消孩子因此得到加分的不当得利,才是比较中庸的处理方法。北大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孩子父母的造假行为而惩罚孩子——除非有证据证明孩子本人参与了造假。
我以为,要给公众以正确的指引,并非要以惩罚无辜的孩子来获取,事实上,如果我们加大对于造假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惩罚,甚至用刑法进行惩罚,那么潜在的造假者就可能望而却步,如此既能警戒潜在违法者又能避免株连无辜者,何乐而不为呢?
观点3高考加分制度亟须改革
王文武
因31名高考生在少数民族成分上造假,重庆市取消了他们的加分资格,接下来是北京大学放弃录取改变民族成分骗取加分的重庆考生何川洋。而当公众看到第二例民族成分造假的重庆考生时,情绪再度激昂。更多的人认为应该取消颇受争议的少数民族成分高考加分制度,甚至呼吁取消任何高考加分项目,让所有考生以考分论“英雄”。
笔者认为,如果因为有考生乱改民族成分就取消高考加分制度,未免是无视现在的教育实际。在当下教育资源、水平等不均衡的状况下,高考加分还是很有必要的,只不过目前的高考加分制度已经渐渐不适合形势需要,到了亟须改革的地步。
从目前高考加分项目来看,笔者感觉很多还是很不错的。但有些加分项目已经变味,或者说成了部分人考取名校的敲门砖,例如备受争议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等,这些加分项目要么有钱有权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搞定,要么是老政策长期未变而被部分人找出了化解的对策。同时,高考加分操作的不透明性、随意性,为“权力寻租”、“权力自肥”制造了机会,被公众所诟病。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高考不再一考定终身,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亦越来越多元化,更多的用人单位也不再“唯名校是瞻”,因此高考加分制度必须向有形、实用的方向转变。所谓有形,就是要考生本人有看得见、摸得着、口碑好、耐琢磨的“成绩”,并能经过必要的程序得到公众的认可;实用就是要求加分项目倾向于反映考生道德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大、后劲足前途广等多方面,而不再是单单的“身份加分”、“特长加分”等。
笔者认为,高考加分政策显示了国家对某些群体在深造机会上的照顾。但当这些优惠政策经不起推敲而不再无懈可击时,它就面临着淘汰或者重生。笔者希冀,教育部门能够面向社会听证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台新的适应发展形势的高考加分制度和公开、透明的操作规范,然后昭示于公众,且每几年就改革一次,让高考加分制度重获生命力,让真正需要政策恩泽的群体沐浴到阳光关怀,让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
网友跟帖
正方:
支持北大拒录造假考生
山东网友:对于涉世未深的31个年轻人来说,造假行为被揭发出来未必不是好事。与被高校录取相比,他们当前面临着另一场更重要的人生考试,即如何面对自己诚信的缺失。上大学的机会今后还会有,而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诚信问题,则会贻害终生。社会期待他们发自内心地建立起对于诚信的追求,勇敢地承认和纠正自己的过错。无论对于造假考生本人还是对于他们家庭来说,依据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录取资格问题,无疑都是苦口良药。
湖北网友:如果只由父母承担责任,父母的愿景达成了,儿子可以一飞冲天,父母做牛做马都愿意。可是无权无势的父母如何能做到?所以,录取这种考生,是对无权无势的父母的不公平。社会公平公正,说起多么容易,做起来多么难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是理想呢还是噱头呢?
北京网友:问题的关键不是造假问题,而是我国教育体制问题,想想看,我们如果改变目前的选拔人才的方式,谁还会冒险去造假。
山东网友:因为你的弄虚作假改变了别人一生,所以你必须受到相应惩罚并应一查到底,所有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反方:
反对北大拒录造假考生
甘肃网友:作为一名曾经高考过的在校研究生,我个认为,发生这种事不单单是学生及家长的责任,更是由于长期的监督机制的缺失造成的,没有前人的成功何来后者的效仿?要查可以,那你就要查到底,把这十几二十几年查干净,要不,就放过这次的学生吧。取消其加分,以裸分作为录取分数。学生真的不容易,家长的错不能错加到孩子的身上,可以处罚他们的家长,但请放过这些孩子。高考是运气与能力的综合,能考上北大不容易!我很是同情,学生真的好累!
江西网友:加分这种制度出了问题,不能过于责问考生,要知道现在的考生真的很不容易。高考的孩子太苦了,要不以裸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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