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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猗县城关信用社 如何进一步做好小额信用贷款

来源:中国金融网 2009-06-29 13:55:18

一、因地制宜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对不同资信情况农户的贷款方式:对经济实力强、信誉高、从事生产项目效益好的农户,要克服“惧贷”心理,对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对经济实力较差、有实干精神、从事生

        一、因地制宜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对不同资信情况农户的贷款方式:对经济实力强、信誉高、从事生产项目效益好的农户,要克服“惧贷”心理,对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对经济实力较差、有实干精神、从事生产经营效益一般的农户,也可在实行抵押担保贷款的同时,小额度地试行信用贷款;对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者本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贷款,可采取联户联保的办法;对于市场前景难以把握的较的大规模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的大额资金需求,应按《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坚持审贷分离,逐笔核贷,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二、充分发挥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组织引导作用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经过调查摸底、评级授信、发证放贷和贷款回收、贷后检查等多个环节的工作,其中调查摸底是基础,是评级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农户基本情况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客观公正;决定着信用贷款发放、使用与回收的风险评估及其控制。农村信用社要注重发挥当地镇、乡、村级行政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熟悉村情、民情和管理村民事务的有利条件,与农村信用社一道做好信贷资料的收集和信用等级的初评工作,做到依靠而不依赖。同时在工作协调,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后续管理等方面注重发挥其作用,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营运切实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三、切实转变小额信贷管理方式

  一是要严格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操作程序办贷,简化贷款审批环节和手续,方便农户贷款;二是要广泛宣传,将小额信用贷款的办贷程序和要求宣传到辖区的每一个农户,让其了解农村金融政策,做到家喻户小,人人皆知;三是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要符合实际需要,不要流于形式;四是信贷投放要常放常收,改变过去那种“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观念,努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五是对信贷人员的考核指标要细化,落实责任,使其增强工作责任感个责任心。

  四、防范信贷风险与创建信用村(镇)相结合

  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非不需要防范信贷风险,防范信贷风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农村信用社要在对农户信用评定等级的基础上,实行限额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要主动加强与村两委的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依靠村两委推动信用评定制度的建设。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为其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一些“钉子户”、“赖债户”要协助上门做工作,或通过法律、教育等手段,保护信用社债权。

  五、监管部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以非现场监管为主

  由于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流程具有高度分权特性,应用于一般商业银行监管的现场检查手段,不适用于农村信用社。一方面,现场检查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审查贷款的风险状况,由于人员、时间的限制,只能进行小样本抽查,抽查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另一方面,小额贷款通常没有抵押品和正式完备的贷款合约,所以监管人员现场检查仅能得到贷款文件的基本信息和信贷员基于借款人历史和未来现金量状况所做出的判断,监管人员仅针对这些信息难以得出客观的结论。因此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重心应从对各笔贷款的具体分析转向考察农村信用社是否有合格的信贷人员,是否建立了对信贷人员有效的奖惩机制,以及监督、评估和控制信贷人员业绩表现的完善机制,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即将重心由现场监管转向非现场监管,这样才能够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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