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上海经济适用房管理接受监督虚假申请将判“不诚信”

来源:东方网 2009-06-26 15:14:09

在近日举行的市政府例行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介绍,《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严格明确了各个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刘海生表示,《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将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和接受社会监督

        在近日举行的市政府例行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介绍,《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严格明确了各个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刘海生表示,《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将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和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虚假申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将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此外,该《试行办法》对承租家庭使用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利作了限制,并对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处理、续租情况作出规定。
    
        根据上海市政府要求,《试行办法》全文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www.shfg.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发布,并在《新民晚报》上刊登。此外,为方便市民具体了解《试行办法》,上海市房管局将对《试行办法》的主要政策内容予以解读,政策解读将在上述网站和《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媒体上登载。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北京:诚信奖励失信惩戒双管齐下


互联网 2017-05-05 10:44:58

安徽合肥: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


网络 2014-08-29 23:11:47

公民统一信用代码 湖南年底前出方案


红网长沙 2014-06-24 19:24:32

重庆市新设6个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点


重庆日报  2014-06-12 18:59:10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