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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启车贷险 完善三方面信用制度是出路

来源:解放日报 2009-06-24 10:50:42

日前,保监会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欲重启已被绝大多数财险公司"封印"的车贷险业务。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统计,2005年至2008年,全市仅有安邦财险还坚守在车贷险阵

        日前,保监会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欲重启已被绝大多数财险公司"封印"的车贷险业务。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统计,2005年至2008年,全市仅有安邦财险还坚守在车贷险阵地上,但2008年该公司车贷险保费收入仅50余万,同比减少70%。

  不过,几乎所有的财险公司目前都处在观望之中,至记者发稿时,尚没有哪一家财险公司立即表示重开车贷险业务。

  问题:车贷险旧账未了

  2001年,车贷险业务发生严重的经营风险,具体表现为车辆贷款人诈骗、挪用资金、恶意拖欠以及经营不善引发的拖欠贷款问题,致使车贷险业务赔付率很高。2004年1月,保监会正式发文废止旧版车贷险费率条款;同年4月,新条款正式实施,明确保险公司只对购车贷款余额与银行处理抵(质)押物所得款项的差额部分进行赔付。

  车贷险不仅在于其本身存在经营风险,而且在于其连带产生的繁琐清算工作。据了解,人保、太保、平安等一大批财险公司,虽然从2004年就开始相继叫停该业务,但车贷险清算工作却延续至今。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贷款人无力还款,财险公司已经先行向银行支付保险金。财险公司下设的车贷险清算部门,主要工作便是向贷款人进行追偿,其中对抵押车辆的追讨难度最大。因为车辆每年折损率非常高,清算工作耗时越长,财险公司车贷险亏损就越严重。此外,如果发生大规模贷款人提前还款的现象,财险公司赔付风险虽然减弱,但同样会损失一大笔手续费支出。

  为了避免财险公司车贷险重蹈覆辙,保监会此次在《通知》中提出,各财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宽业务渠道,探索与汽车生产企业、银行等各方合作的新模式,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积极稳妥推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日前,保监会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欲重启已被绝大多数财险公司"封印"的车贷险业务。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统计,2005年至2008年,全市仅有安邦财险还坚守在车贷险阵地上,但2008年该公司车贷险保费收入仅50余万,同比减少70%。

  不过,几乎所有的财险公司目前都处在观望之中,至记者发稿时,尚没有哪一家财险公司立即表示重开车贷险业务。

  问题:车贷险旧账未了

  2001年,车贷险业务发生严重的经营风险,具体表现为车辆贷款人诈骗、挪用资金、恶意拖欠以及经营不善引发的拖欠贷款问题,致使车贷险业务赔付率很高。2004年1月,保监会正式发文废止旧版车贷险费率条款;同年4月,新条款正式实施,明确保险公司只对购车贷款余额与银行处理抵(质)押物所得款项的差额部分进行赔付。

  车贷险不仅在于其本身存在经营风险,而且在于其连带产生的繁琐清算工作。据了解,人保、太保、平安等一大批财险公司,虽然从2004年就开始相继叫停该业务,但车贷险清算工作却延续至今。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贷款人无力还款,财险公司已经先行向银行支付保险金。财险公司下设的车贷险清算部门,主要工作便是向贷款人进行追偿,其中对抵押车辆的追讨难度最大。因为车辆每年折损率非常高,清算工作耗时越长,财险公司车贷险亏损就越严重。此外,如果发生大规模贷款人提前还款的现象,财险公司赔付风险虽然减弱,但同样会损失一大笔手续费支出。

  为了避免财险公司车贷险重蹈覆辙,保监会此次在《通知》中提出,各财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宽业务渠道,探索与汽车生产企业、银行等各方合作的新模式,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积极稳妥推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出路:完善三方面信用制度

  《通知》指出,各财险公司要站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围绕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指导方针,发挥保险在汽车消费信贷中的作用,有力促进国内汽车消费。

  显然,车贷险通过解除银行放贷的后顾之忧,最终能够发挥促进汽车消费的作用。但要解除保险公司的后顾之忧,必须进一步完善车贷险经营环境,明确保险公司、银行、贷款人的责任。

  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和贷款人的失信行为才是妨碍保险公司经营车贷险的重要因素。只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有效杜绝购车者的逆选择问题。通过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体系,相关机构就能很方便地查到贷款者的信用状况。一旦贷款购车者出现违约,相关机构就会将其列入"黑名单",这也就意味他今后将很难从银行贷到钱。

  据了解,先行车贷险已经扩大银行方面的责任,银行首先要找到汽车,经过起诉、判决、法院执行,然后拍卖变现用于债务清还;同时,还要追偿个人其他财产,直到法院认定无法执行为止,才由保险公司赔偿差额部分。贷款人方面,车贷险要求购车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投保人(购车人)必须是贷款车辆的最终使用人。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

保监发〔2009〕6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积极贯彻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商务部联合我会及相关部委于近期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将稳步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作为保险业积极促进国内汽车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重要意义。各财产保险公司要认真学习传达国务院有关促进汽车消费文件的精神,高度重视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各公司要站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围绕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指导方针,发挥保险在汽车消费信贷中的作用,有力促进国内汽车消费。

  二、各公司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市场调查和研究力度,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及其风险特征。善于吸取过去一些教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宽业务渠道,探索与汽车生产企业、银行等各方合作的新模式,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积极稳妥推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三、各公司要认真做好风险管控,确保车贷险业务稳定健康发展。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及流程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管控水平,确保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的沟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利用自身优势,加强与汽车生产、销售和信贷机构等相关行业的联系,了解相关各方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需求,研究国内外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趋势,及时收集有关信息,积极为各会员公司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提供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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