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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困难及对策

来源:信合街 2009-06-22 09:06:26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并成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作为直接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上,责无旁贷地发挥了主力军作用。而据笔者对湖南省祁阳县农村信用社的调查,发现农信社由于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并成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作为直接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上,责无旁贷地发挥了主力军作用。而据笔者对湖南省祁阳县农村信用社的调查,发现农信社由于受政策、机制和资金等各方面的影响,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中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并须要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㈠ 农村金融体系还没有建立,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农业产业化发展重任。随着农业产业化建设不断发展,农民对产业化的资金投入也不断加大。而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三农”的主力军,其信贷资金90%投放在“三农”上,今年初,祁阳县农村信用社通过调查,全县“三农”资金全年需要10亿元以上,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上规模、上项目的企业80%的资金需要信贷支撑,目前,该县除几家省级龙头企业外,其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资金均落在信用社头上,由于信用社受规模和自身资金限制,在支持农村产业化方面只能满足30%左右的资金需求,形成了一社难支“三农”局面,信贷资金的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良性发展。

    ㈡ 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撬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上级联社要求凭证贷款面要达90%,其实是贷款“撒糊椒面”。据该社调查,当前,农民传统产业如种稻、小型种养业一般农户需投资五千元左右,如购买农药、化肥、种子及小型农机具基本上不需要贷款,就是缺三、五千元有的搞民间借贷,有的到亲朋那里借款解决,要借款的是那些比较困难的农户,有些农民借款后又转移了用途,没有真正将贷款资金用在发展产业化上。但想投资三、五万元以上搞规模较大的产业化经营的,借款比较难,因为,信用社必须要有抵押才能借,否则,放贷就违规,而农民一般房屋、动产设备不能作抵押,形成了贷款“两难”。

    ㈢ 贷款利率偏高,农民贷款利息负担重,影响农民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上浮的月利率最低为7.5‰,最高8.7‰,比其它商业银行利率高出40%左右,拿借1万元计算,一年要付贷款利息900元。农产业生产均是薄利,除去贷款利息、种子、化肥等成本,赚不了几个钱,因此,很多农民不想借贷款投入农产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来说,每年贷款利息也是一笔较大成本开支,感觉负担较重。如该县的湖南天龙米业、银利来米业、金浩植物油等省级龙头企业,起初均是由农村信用社扶持从小加工厂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企业不断壮大并形成规模,这些企业嫌信用社利率太高,加至信用社受贷款规模控制再无力支持,他们只好另找“婆家”,信用社也不得不对这些上了规模的企业“拱手相让”给其它商业银行。

    ㈣ 农村社会信用度较差,影响信用社对农业产业化信贷投入。目前,农村信用度存在较差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逃废债和躲赖债现象严重。二是有些欠贷农民长期在外打工不回家,由于信用社人员偏少,欠贷户一年偶尔回家一、二次,信贷人员不能及时找上门催收,有的被找到了的贷户说没钱归还,信用社也没办法制约,有的借到小额信用贷款后,因种种原因生产欠收,就以此理由故意拖欠不还等现象。三是少数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逃赖债现象,有的以企业效益差为借口,连贷款利息都不愿还。四是陈欠旧贷款难收,一些农户欠了三、五年以上的贷款由于利息较多一时又还不起,干脆赖债不还,存在长期欠下去的思想,等等这些原因,形成了信用社在贷款投入上怕贷、惜贷思想,影响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资金再投入。

    ㈤ 农产业效益较低,风险较大,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由于农业科技水平总体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农产品市场存在科技含量低的产品多,名、优、新品种所占比重低,一般性和初级产品多,深加工产品附加值小,产品供给结构与需求严重脱节,导致部分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影响农民收入提高,加至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影响,农产业也形成了高风险行业。因此,在风险和效益的比较下,很多农民特别是青壮年农民弃家外出务工经商的多,不愿在农业产业化大投入,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用社对农产业的支持。

    ㈥ 少数农村信用社人员存在对农业产业支持信心不足现象。由于社会信用度较差,农业产业风险性大,工作面广,信用社对农业产业化支持的成本、人力、物力投入多,贷款投入后的管理、收回和经济责任性等问题,导致存在少数员工对支持农产业的信心不足现象。

二、建议及对策

    ㈠ 建立较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农业产业化生产资金需求必须要由银行金融机构来提供,因此,要切实解决目前农村信用社“独家”支农的状况。各商业银行的资金应向“三农”倾斜,形成各家银行、信用社齐心协力支持“三农”,促进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真正为农民增收当好坚强后盾。同时,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由政府指导,银行“包干”支持扶持到底,形成规模达到效益。

    ㈡ 信用社要继续发挥小额信用贷款作用,打好支农品牌。要在贷款授信额度提高、贷款期限延伸、贷款利率降低进行积极探索,尽量满足农民需求,小额贷款重点支持“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协会+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让农民从农业产业链中获得更多收入。创新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与收回方式,在公司+农户的基础上,探索信用社放贷给农户,农户的产品卖给公司,公司协助信用社回收农户贷款模式,形成信用社与公司、公司与农户自然平等、互惠的利益联合体,使信用社、公司、农户三方共赢。

    ㈢ 国家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收入保护力度,对涉农部门给予政策扶持。一是继续加大政府对农业的直接补贴。二是加大对农产品收购保护价,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三是对贷款真正从事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其贷款利率由国家财政适当给予一些补贴,一方面可减轻农民利率负担,另一方面会加快信用社贷款收回率,使其资金再投入农业产业化。四是国家采取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贷款免征或少征营业税及所得税措施,以提高信用社支农工作积极性。

    ㈣ 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诚信建设力度,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一是由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牵头,当地政府组织经常性开展诚信教育及宣传工作,并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提高广大农民和企业主的诚信度,对诚信度高的企业和农民可由政府授牌表彰,信用社或银行出资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提高良好的社会诚信风气。二是司法部门要加大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力度,各级政府要消除地域利益关系,全力支持金融部门制裁打击逃废债行为。三是各级政府要将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公职人员的一项政绩业绩考核。四是乡镇村要帮助信用社搞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工程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㈤ 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减少农民因不可抗拒力而带来的损失。一是各级政府及涉农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引导农民主动参加农业保险。二是可参照农村医保措施,对从事农业产业化的农民种植业的可按亩、养殖业可按头(羽)立项入保。三是对农业入保的由财政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四是由国家出台政策,凡农民在信用社或商业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用社或银行在放贷时可从贷款中代扣农业保险金,强制入保,这样有利于增加农民对农业的保险意识和责任感,同时,也能增强信用社对农业产业化贷款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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