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16日表示,质检总局将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质量问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严格监管并对外发布。
一件商品质量好不好,最有发言权的是直接使用这个商品的消费者。实际上,每个消费者心里早就有一个“黑名单”和“白名单”,什么商品质量好,他们清楚得很。
然而,质检总局作为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第三方,却通过判断企业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质量问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等这样的标准,来设立一个第三方的“黑名单”,尽管初衷良好,但却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还可能造成“花钱买信用”的结果。
所以,笔者认为,质量信用“黑名单”不能抛开消费者,消费者才是企业信用的真正评价者。事实证明,公开透明就是最好的对付质量失信的办法。因此,如何让商品的质量、厂家的信用情况都尽可能的公开公示,这值得研究。
质检总局不是游戏的参与者,而只能是游戏的裁判员。
在质量信用“黑名单”这件事上,质检总局还应着重完善对于失信企业的惩罚机制。另一方面,质量信用“黑名单”也不能把人一棍子打死,而应具有实时动态的特点。对于作出改进的企业,要及时将它们从“黑名单”中拉出来,这才是科学的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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