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鲁政委:加快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建立及完善

来源:中国金融网 2009-04-03 13:54:51

背景资料: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分为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到创业

 背景资料: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分为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统计显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4200万户,它们主要依靠间接融资,部分省市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比例高达97%。而由于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融资难始终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近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加深和世界经济形势急剧变化的影响,中小企业面临需求下降、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明显增加,资金严重短缺,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凸显。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随着创业板的起航,中小企业融资的又一条新路即将开通。中国金融网就创业板的推出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独家采访了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

  中国金融网:如何评价创业板的推出?

  鲁政委:创业板的推出,是我国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企业融资渠道的又一成果。有利于从机制上进一步改善企业融资状况,特别是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更快成长。

  中国金融网:推出创业板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有哪些现实意义?它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鲁政委:一方面,创业板的融资条件相对主板门槛已明显降低,有利于改善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显著改善,需要多方面机制的同步建立和完善,仅指望靠创业板的推出就能令所有问题迎刃而解还是不现实的。因为即使是站在成熟市场经济经验的角度观察,上市对于企业通常来说,成本仍是较高的。

 中国金融网:《创业板管理暂行办法》为防范风险也设置“门槛”,您如何评价?这是否会影响到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效果?怎样看待风险控制与融资效果的两难?

  鲁政委:一方面,从控制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的角度来说,创业板设置一定的门槛是完全必要的;另一方面,从便利中小企业融资角度来说,门槛的设置又不宜过高。从“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的角度看,是统计局界定“规模以上企业”的标准“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标准的10倍;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则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包括GE这样的榜样企业都备受重创的情况下,要想取得这样的业绩也殊为艰难。总的来说,需要在两者之间进行一个权衡。但考虑到这仅仅是创业板推出之初的规定,从稳健性角度说,仍然是必要且可以理解的。

  中国金融网:您认为,目前经济环境下,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从宏观到微观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

  鲁政委:中小企业融资难,症结在信息不对称。因此,笔者认为,要想解决问题,关键是要想办法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这方面,尤其需要提出的是,政府应加快个人和企业(许多中小企业个人和企业是一体的)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其中应包括企业曾经卷入的商业纠纷、拖欠货款记录、拖欠银行贷款记录、欠费记录、主营业务规模与变更情况等等尽可能多方面的信息,并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通道。同时,还应鼓励各类中小企业评级机构的建立。否则,只要不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即使设立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么会出现亏损过快难以为继,要么则出现担保难问题,因而也非治本之策。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8亿人纳入征信体系只是一个开始


网络 2013-12-14 13:25:00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