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展信用衍生产品的市场,研究推出信用违约互换及准收益互换等信用衍生产品。”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10月27日在“2007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上表示。 这已不是央行第一次
“进一步发展信用衍生产品的市场,研究推出信用违约互换及准收益互换等信用衍生产品。”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10月27日在“2007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上表示。
这已不是央行第一次表态要发展信用衍生产品,此前召开的“信贷产品创新座谈会”上,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曾表示,要加强对我国发展信用衍生产品的研究,发挥好信用衍生产品在丰富投资品种和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与此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必须停止为企业债担保,而无担保发行的公司债也已经启航,为了更好的对冲信用风险、提高收益,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已是迫在眉睫。
因此,积极鼓励银行研究、开发本币信用衍生产品,为银行提供必要的避险工具,既是监管机构责无旁贷的责任,也是应对利率自由化后银行监管的必然选择。
信用衍生产品的发展史
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最古老的风险之一,同时也是一种很难进行定量分析和管理的风险。正因为如此,信用风险管理领域一直缺乏一种与利率风险管理工具类似的风险对冲工具。直到1992年在巴黎举行的ISDA(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年会上才首次正式提出了一种可以用作分散、转移、对冲信用风险的创新产品———信用衍生产品(Credit Derivatives)。
按照ISDA的定义,信用衍生产品是一系列从基础资产上剥离、转移信用风险的金融工程技术的总称。交易双方通过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金融契约,使得信用风险从依附于贷款、债券上的众多风险中独立出来,并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将信用风险从其它风险中分离出来并提供转移的机制。
尽管信用衍生产品出现的时间比较晚,但是自1993年完成第一笔交易以来,其发展速度惊人。2005年全球信用衍生产品合约的名义本金余额已经达到了17万亿美元。在2001年底到2002年初所发生的安然和世界通信的特大破产案中,美国多家银行正是由于运用了信用衍生交易,才得以幸免于难。不少学者和市场人士都认为信用衍生产品的市场规模和重要性将会赶上甚至超过其它金融衍生产品。
我国信用衍生产品的发展动力
我国金融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层次清楚、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等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形成了票据、债券、股票、基金、期货、黄金等比较完整的产品系列,同时还出现了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交易、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掉期交易、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产品。
信用衍生产品
是新一代用以管理和转移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作为衍生产品家族的后起之秀,其市场份额目前依然很小,但发展异常迅猛,对金融市场和银行的运行方式影响深刻,从而成为近几年银行业务和监管热点问题之一。尽管目前我国信用衍生产品的发展还是空白,但我国银行业信用风险高度集中的现状,急需通过发展高效率、低成本的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如信用衍生产品来改变。
随着我国利汇率市场化不断深入,利汇率风险凸显,金融机构持有资产的利率敏感性大幅上升,发展利率衍生品、管理利率风险,已经成为各类金融机构的当务之急,也将为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发展我国信用衍生产品的主要原因还包括:
一,银行信用风险过于集中,二,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和监管倾向的改变,三,克服防范信用风险的工具的效率不足和流动性不足问题,四,传统衍生产品的盈利率普遍下降。
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参与者非常广泛,包括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者、保险公司、高收益市场基金、新兴市场基金以及一些非金融性的公司。由于信用衍生品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所以,目前并无明确的监管条例。信用衍生产品的监管一般套用相关的监管规则,或者与监管框架较成熟的传统产品进行类比。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对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将对我国债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未来没有担保的企业债券发行量将会越来越大,没有担保的企业债和公司债将逐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已经难以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此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信用衍生产品的意义不亚于引入利率衍生产品的意义。信用衍生产品不仅有利于投资者更有效的控制投资的信用风险,也有利于发债主体更为多元化,更有利于信用产品二级市场流动性的增强。
目前各类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只投资信用级别最高的产品,其他等级的信用产品一律回避;二是进行分散化投资,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三是通过对信用风险计提风险准备金,并通过维持一定规模的资本金以应付贷款意外损失。这三种方式实际上并没有把信用风险转嫁出去,同时还放弃了信用级别较低但收益率较高的投资机会。
基于此,从产品上来看,目前在银行间市场最有可能率先引入的应该是最简单的信用违约互换和总收益互换。
以企业债券为例,如果一家资信较差的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虽然收益率很高,但是投资者A难以把握其信用风险,就可以去找一家对这家发债企业较为了解的投资者B,开展信用违约互换交易。投资者A可以将企业债券每年收益的一部分,当作购买信用违约互换的费用支付给投资者B。投资者B根据自身对企业债券发行企业的了解,代替投资者A承担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这样企业债券的投资收益就被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投资者A获得的无信用风险收益,另一部分是投资者B获得的信用风险收益。根据发债企业信用风险的高低,投资者B要求的信用风险收益可以高也可以低。
双方也可以进行总收益互换,当投资者A不愿意承担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时,他可以把企业债券的全部利息收入连同资本利得收益全部转让给投资者B,同时从投资者B那里获得类似相同期限的无风险收益加上一定的利差,比如国债或者央票。利差的大小取决于被转移的信用风险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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