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这是三部门首次专门针对导游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将对导游劳动权益保障 ...
7月29日,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这是三部门首次专门针对导游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将对导游劳动权益保障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事件:
三部委推“导游薪酬制” “小费”引热议
据了解,2013年4月旅游法出台后,国家旅游局立即启动了导游权益保障问题的相关调研工作,并得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支持和响应,三部门决定共同出台《指导意见》。
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国家旅游局监管司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中华全国总工会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黄山市、福建省厦门市,走访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召开了省市旅游主管部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工会、旅行社、导游协会及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导游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地方执行旅游法的有关情况,就导游劳动合同签订、导游服务费构成及标准、社会保险缴纳及导游服务管理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副司长唐兵透露,其后又多次征求各方意见,数十次易其稿,最终形成了目前的《指导意见》。
记者注意到,“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的表述,激发了业内人士关于“小费”问题的解读热情。
事实上,2014年8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修订意见稿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导游可以接受。这在当时就引起了业内的强烈关注,被认为是一种风向标。本次《指导意见》更是在国家层面给出了新的注解。[详细]
近七成网友担忧“小费”会变味
近三成支持者认为,导游本身是服务业,收取小费无可厚非,还有网友表示如果导游服务好,小费也可以作为一种“奖金”的形式。也有网友提到国外很多国家都有收取小费的惯例,国内旅游和国外接轨也未尝不可。
但是,近七成的网友表示反对。首先,从收取小费的方式上,有网友提出质疑:“在实施过程中,会不会有用恶言恶行来威胁索要小费的导游?那小费就变了味”。其次,如网友“天明麒麟”所担心的,旅行社会不会在其中抽成,反而给导游增加了压力。
“导游小费”确是国际惯例,在国内适用吗?
早在十多年前,旅游界就曾热议过实行“导游小费”制的话题,一些旅游业内人士认为,导游收取小费,是国际惯例,导游付出了劳动,游客给点小费打赏理所当然。由于公众对此意见不一,后来不了了之。如今,有关“导游小费”的话题再次被提及,莫非推行“导游小费”制的时机成熟了?
“导游小费”确是国际惯例,但有国际惯例,并不等于什么国际惯例在国内都适用。首先,国情不同,市场环境不同,对小费的认识和观念也会不同。国际惯例仅仅是一种惯例,并非国家法定,一些惯例可以借鉴,但未必要照搬照抄。其次,我国导游的素养参差不齐,旅游市场的服务水平有待于整体提升,放开“导游小费”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比如,导游小费究竟给多少合适?给多了,游客心里未必愿意,给少了,有些导游会不高兴,甚至会给游客甩脸子发脾气。
国外的小费制度实行多年,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生活习惯,重要原因在于国外社会诚信体系完善,服务行业的自律意识强,服务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客人至上。而国内服务行业,无论服务态度还是服务水准,都有较大差距。好的服务经验和做法没有学会,只学会了收取小费,这种借鉴存在很大的“不对等性”。
叫好声: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有利于改变行业乱象
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旅行社可以制定相关的“小费”制度,并列入旅游合同中,鼓励游客在获得优质服务后,自愿向导游支付小费作为奖励,这意味着导游小费将被合法化。
那么,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把小费合法化可不可行,会不会带来新的问题?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著名旅游专家刘思敏就此做出了评论。
刘思敏:目前导游实际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专职导游,一类是兼职导游。这个指导意见的这种说法是一个进步,但我觉得还是很不到位。它就是等于对导游优质服务的一种奖励,没有说是小费,跟小费有点相近,还不完全是小费。即小费既可以是游客对导游的优质服务的一种奖励,也可以是导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网友会感到担心,之前我们谈到出现过导游辱骂游客的事件,也让很多人对于导游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进行了反思。其实要真正提高导游的服务质量,导游的薪酬制度改革是非常关键的。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禾木:如果谈到合理,上述那几个部分就已经足够,但是里面有一个量上的比例。之前之所以会出现那些旅游乱象,可能就在于导游的薪酬主要跟游客的购物挂起钩来,这样的激励方式,就会致使导游会拼命去促使游客购物。现在所谈及的小费这种状况,我相信比之前那样的一种激励机制要进步。现在之所以把小费合法化,其实小费的意义还在于,导游提供了一个基本服务基础上,为了提升他工作的表现,而给予的刺激和奖励。
“目前导游薪酬并不规范,乱象挺多。”记者从旅游业内多方了解到,导游共分两种,一种是旅行社正式聘用的专职导游,工资由底薪和导服费两部分构成,底薪最低的只有几百元;另一种则是挂靠在导服中心的兼职导游,没有底薪,只有导服费。导游一天的导服费在200元左右,而少数负团费出游的旅行团,导游基本上没有导服费,有的甚至还需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人头费”,来弥补不足的团费,再通过鼓励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分成。这种0薪甚至负薪的导游,省内在张家界最为常见。
“目前导游薪酬并不规范,乱象挺多。”记者从旅游业内多方了解到,导游共分两种,一种是旅行社正式聘用的专职导游,工资由底薪和导服费两部分构成,底薪最低的只有几百元;另一种则是挂靠在导服中心的兼职导游,没有底薪,只有导服费。导游一天的导服费在200元左右,而少数负团费出游的旅行团,导游基本上没有导服费,有的甚至还需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人头费”,来弥补不足的团费,再通过鼓励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分成。这种0薪甚至负薪的导游,湖南省内在张家界最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