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潍坊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市级合作协议”,标志着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今后,潍坊市户籍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报到前便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
日前,潍坊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市级合作协议”,标志着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今后,潍坊市户籍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报到前便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必再为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担忧。
据了解,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体承办银行由省教育、财政、银监部门与拟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据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目前,潍坊市的12个县市区正陆续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正式签订“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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