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工商部门与企业经营者近日举办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十周年现场咨询活动,百余家企业代表联名签署“诚信公约”,承诺“守合同、重信用”。 日前,在北京新街口新华百货商场广场上
北京市工商部门与企业经营者近日举办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十周年现场咨询活动,百余家企业代表联名签署“诚信公约”,承诺“守合同、重信用”。
日前,在北京新街口新华百货商场广场上,百余家企业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不从事任何违背社会公德和有损公共利益的活动;信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合同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讲诚实,重信用,并将诚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
新华百货商场常务副总经理车国荣说:“企业行为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只有诚信,别人才愿意与你合作。”西单商场副总经理陈长江说:“声誉、信誉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原动力,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他们认为,遵守“诚信公约”不仅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还可以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经商行为,并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副局长张建新表示,国有企业和大中型经营单位在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应发挥主渠道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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