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边建设边应用,以应用促建设”的思路,2009年全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从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强信用市场培育、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六个方面着手,重点抓好以下工
按照“边建设边应用,以应用促建设”的思路,2009年全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从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强信用市场培育、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六个方面着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为核心的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
(一)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在巩固和完善第一批信息采集的同时,全面推进第二批17个单位的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企业信息管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要继续加强“三库一网一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加强管理,探索异议处理机制。各信用信息归集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信用信息数据的整理、归集,开展对市州和基层信息的归集,开发接口程序,逐步淘汰手工录入数据方式,年内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全部通过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报送信用信息数据,提高数据报送能力、水平和质量。
(二)加大非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探索从行业组织归集失信信息的机制,不断丰富信用信息系统的内容。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企业信息管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负责。
(三)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推动省农信社采集农户信用信息的工作,逐步为每个有贷农户建立起信用档案。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
(四)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考核。修订《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归集报送考核暂行办法》,强化考核力度,优化考核指标,将信用信息应用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此项工作由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牵头,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企业信息管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和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信用信息应用
(五)落实2007年4月周强省长关于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的内容”的指示,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部门绩效评估的范畴。此项工作由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人事厅负责。
(六)加大三大数据库的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的使用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05号)的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对征信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此项工作在3月份完成,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
(七)加大负面信息披露力度。重点加强“湖南信用网”、“湖南公信网”对信贷、纳税、产品质量、合同履约、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枪手”、“老赖”以及制造、使用假身份证等不良信用信息的披露力度。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上述不良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省企业信息管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负责。
(八)探索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信用制度建设。以税务、质监、建筑、食品药品、保险等领域为重点,以行业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估、分类管理和信用奖惩为主要内容,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湖南保监局组织实施。
(九)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使用信用信息防范信用风险。引导企业在授信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防范信用风险。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
(十)引导商业企业运用信用信息扩大信用销售,防范信用风险。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
三、继续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十一)开展借款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组织对全省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和省经委负责。
(十二)继续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具体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信用制度建设。依托现有“三大数据库”建设省招标人、投标人、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招标采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负责,省招标投标协会、省政府采购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省企业信息管理局配合。
(十四)继续培育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业。支持和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和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此项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十五)继续实施《湖南省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在全省全面推广公务卡,建设电子商务建设平台。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负责。
四、加快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十六)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内部信用制度,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强化信用自律和信用管理。此项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十七)启动企业信用销售信息采集与信用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从大型企业入手,将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的运用切入到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中,探索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采集企业信用销售信息并向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机制。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
(十八)开展企业品牌信用调查活动,推动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品牌方面的信用制度建设,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此项工作由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与省企业信息管理局负责,省信用建设促进会承办。
五、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
(十九)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信用专栏,传播信用知识,推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此项工作由省企业信息管理局和省政府经济信息研究中心负责。
(二十)开展全省公务员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活动。分步骤在省、市两级政府部门公务员中开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周”活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公务员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面要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具体实施
(二十一)制作《走进信用湖南》的光碟。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和其他形式宣传信用知识和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此项工作由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牵头,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企业信息管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二十二)在公务员培训课程中加入信用知识内容。此项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
(二十三)开展针对企业的信用宣传。通过短信等多种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提示其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状况,引导企业查询自身信用状况,强化信用意识。此项工作由省企业信息管理局负责。
(二十四)推广征信短信提醒工作。在省内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全面推广针对受信人的征信短信提醒工作,建立征信宣传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五)组织召开第二次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2006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此项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十六)举办“信用经济与信用体系”论坛。此项工作由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牵头,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具体实施。
(二十七)组织开展分地区信用环境评价等涉及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此项工作由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负责。
(二十八)筹办《信用湖南》(内部刊物)。此项工作由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牵头,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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