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一度的出租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近日即将开始。日前,中山市交通局向综合执法局、各交通分局以及出租小汽车客运企业印发了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山市出租小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稿)。 该《细则》第二十三
一年一度的出租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近日即将开始。日前,中山市交通局向综合执法局、各交通分局以及出租小汽车客运企业印发了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山市出租小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稿)。
该《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一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企业,需进行为期2个月的整改。并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参加出租车招投标资格。整改后仍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严重违反经营权使用合同规定的,予以取消经营权。
鼓励收购挂靠车辆
据悉,市交通局于2008年1月对全市2007年度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了考核,结合考核的情况和本着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原则,该局对2007年版的《细则》进行了完善,主要修改内容表现在强化维稳工作管理和鼓励对挂靠车辆的收购上。
为鼓励对挂靠车辆的收购,新《细则》在“公司化经营改革”项中将此分值提高到了30分,并修改为“公司收购挂靠车辆,推行公司化经营的,每收购一台加10分,最高30分。该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要鼓励企业对挂靠车辆进行收购,主要是因为一些挂靠车辆不服从管理,出了服务质量问题或违章了也不愿接受处理。据他介绍,目前中山仍有95辆挂靠车辆。
该《细则》规定,上一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需进行为期2个月的整改。并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参加出租车招投标资格。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市交通局可视其管理状况予以继续整改,对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中标企业有严重违反经营权使用合同规定的,予以取消经营权。(记者 陆先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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