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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治化征管秩序 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来源:博客 2009-01-06 14:36:21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建立法治化税收征管新秩序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工作内容,对诚信纳税起着积极地推动作用,是税务部门长期建设和追求的目标,本文试从三方面浅谈自己的思考。 一、建立法治化征管秩序将实现三个促进 长期以来,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建立法治化税收征管新秩序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工作内容,对诚信纳税起着积极地推动作用,是税务部门长期建设和追求的目标,本文试从三方面浅谈自己的思考。


一、建立法治化征管秩序将实现三个促进

   长期以来,计划管理一直是税收管理的主体模式,计划

   税收指导税收演变成决定税收,税源与计划相背离是不争的事实,这一思想反映在实践上的弊端愈来愈明显,税负失衡 ,一些地方经济出现恶性循环。

   尽管7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各地把对新的征管模式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但是我们不少地方的征管价值评分标准仍然停留在完成计划或同上年同期比较的基础上,一些征管中的基本问题没有清晰的答案,特别是征纳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没有认真落实,因此,我们在今后征管改革中,应从问题存在的深层次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而建立法治化征管秩序将是税收征管工作长期的目标,理由至少有三点:

(一)建立税收法治化征管秩序,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治国方略,建立法治化征管秩序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税、宏观税负也趋于公平,缩小原来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的差距,在客观上保证所有生产经营者享受同等税收待遇,承担统一的税收负担,在税收上保证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从而建立起秩序规范、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 建立税收征管新秩序,将促进国家税收计划的实现

   一个国家,不同经济区域的GDP增长是不平衡的,但是只要在宏观上GDP保持增长,税收是肯定要增长,这是税收经济观告诉我们的常理,但是,经济常理也同样告诉我们,计划必须服从税源,而在这些年实际中,不少地方,计划却大于税源,尤其在乡镇这种状况有恶化的趋向,因而出现“空转”、“引税”等,不正常、不合法的收入实现途径。法治化是拒绝虚假的,是规范征管应收尽收的强大武器,实行法治,组织收入的功能才能强化,当一个地方在宏观上GDP增长的情况下,税收必然出现“东方不亮西方亮”,乡村减少,城镇增加,总量与GDP保持同步增长,而且在纠正征管不规范的情况下,会快于GDP的增长。

(三)建立税收征管新秩序,能从机制上促进税务机关廉政建设

   在过去,税务部门作为一个专业管理部门,老大的思想是普遍存在的。“一个进厂,各税统管”、“我是执法者,罚你没商量”是过去征管模式中赋予的权力、培养的思维,而在法治社会,执法者同样要受监督制约,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不论是谁不论从事什么工作都必须遵章守法,因此,建立法治化征管秩序,使税收征管统一、透明,减少执法随意性,从而全部铲除腐败土壤,从机制上推进行风建设。

二、建立法治化征管秩序将实现三个转变

   建立法治化征管新秩序,关键的是要把税收征管过程变成税法执行过程,而不是随心所欲自定章程的过程,征管服从法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不应该完全受制于收入计划这一实体价值目标。征管的目标是依据法定秩序全面贯彻实施税收实体法律,应收尽收,让任务服务从税源,根据这一思路,建立法治化征管新秩序就应该是以税收执法为导向,以法治为准则,以税收实体化为工作准绳,以税收程序法为税收征管的行为规范,依托现代化技术手段,规范税收执法,营造一个征纳双方互动发展的良好环境,这样的一个环境,具体特征为“三个转变”。

   从税收征管质量上看,要转变过去单纯以收入高低来衡量征管水平的片面观点,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要用实体法衡量工作水平,用税收秩序规范工作行为,能够娴熟用好税收法规,税收征管质量何愁不高,税收入库何愁困难,征纳双方关系何愁不融洽。

   从工作管理方式上看,转变以行政指挥,强制执法,政治说教的办法,过去的工作管理往往喜欢采取运动式,打突击战,尤其在六月双过半,十二月最后攻坚,“共产党员带头上”、“牺牲双休日”,税收检查边实施边处理边入库等等,这些措施有些不符合法治的要求,必须淘汰,有些还可用,但不应该作为主要管理手段,在法治社会,配置专业执法人员,设置执法岗位,明确执法权限,界定执法范围,落实执法责任,让每一个税收征管人员能够正确运用实体法,规范执行程序法,抓好税收执法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保障税法实施到位。

   从征管人员的行为方式上看,要从过去以计划为主导 ,向领导负责转变到独立执法,向税法负责上来,这一行为方式的转变,必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每一个税务工作者特别是领导者心理适应的过程,但是不管谁是否愿意,都应看到这是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的进步,税收执法过程不是被动接受领导交办的任务,不仅仅是为了完成计划而是在 界定的执法范围内独立地行使税法赋予的执法权限,并且独立承担执法责任,这就需要执法水平来作为保证,而不是对哪个人的态度来作保证。

三、建立法治化秩序可取得四种效果

   我们可以相信一种思想观念必然催生一种行为方式,一种行为方式必然带来一种行为效果。上述转变必然会带来良好的效果,或者说法治化征管新秩序所带来的效果必能验证上述转变,有哪些效果呢?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预测:

-----征管质量提高,征管秩序规范,税收按期申报率和税款按期入库都能保持96%以上的状态中。

-----税务机关为基层服务,基层为纳税人服务已成为税务部门的共识,为纳税人着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成为税务部门的自觉行为,税务队伍良好形象树立,受到社会普遍好评。

-----依法征管,办事公正、廉洁从税成为现实的机制效应,随着法治化税收征管新秩序的建立,税收执法权力义务责任逐渐明晰,规范法律权限,执行法律责任成为税务部门的内在要求,执法秩序到位,随意执法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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