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向社会公布了《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凡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经营及社会活动的企业、其他
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向社会公布了《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凡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经营及社会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均将列入统一的信用管理体系。按此《办法》,企业的十多项不良行为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范围,包括:拖欠税款和法定社会保险费,拖欠水费、电费、气费、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认定较大数额拖欠工资等等。其中拖欠工资、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是首次列为信用公示范围。此《办法》规定,不按时给员工发工资,数额较大的列为提示信息,数额巨大的列为警示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将"提醒"公众,注意这个企业的信用问题。
据悉,此《办法》还规定,对于企业信用提示信息或警示信息,在一般情况下将在3年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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