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就可享受优先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申报年检免审等多项优惠政策。为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市工商局日前决定,将“2007—2008年度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rdquo
若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就可享受优先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申报年检免审等多项优惠政策。为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市工商局日前决定,将“2007—2008年度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报名时间延长至9月10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是:在厦门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两年以上(截止2008年8月31日),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有以下五个方面: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有专(兼)职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合同台账、完整的合同档案;合同履约率高,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自律意识强,能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没有使用格式条款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济效益好;信用水平高。
当选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优先办理登记事项变更;可申报年检免审;工商部门优先提供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经济纠纷的调解。
工商人员提醒,“2007—2008年度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企业报名已于8月5日开始,原定8月30日截止,现延长至9月10日,想报名的企业要抓紧。由所在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直接向辖区工商局市场合同科报名;企业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则直接向市工商局合同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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