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服费缴费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不缴物服费将面临诚信危机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8-18 08:39:51
从现在起,市区长期、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将面临“诚信危机”。8月13日,市房管局和市人行联合出台《关于将物业服务费缴费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实施意见》,将物业服务费缴费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从现在起,市区长期、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将面临“诚信危机”。8月13日,市房管局和市人行联合出台《关于将物业服务费缴费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实施意见》,将物业服务费缴费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归口管理。
市房管局物管科一负责人说,物业服务费收缴是“老大难”问题,制约着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说到底是“个人诚信”问题。
据调查,市区小区物业服务收缴率平均约为70%,其中收缴率在80%以上的约占30%,收缴率在60%到80%的约占50%,收缴率在40%到60%的约占15%,收缴率在40%以下的约占5%。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意见》明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对无理欠费、恶意欠费、长期欠费的业主采取必要的催缴等手续后,可会同业主委员会,将信息报经市房管局审核后,统一报市人行。
市房管局将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建立市区物业服务费缴费信息数据库,实时动态反映业主的缴费情况。并将数据与人民银行数据库联网,最终将市区大部分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缴费情况自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各商业银行在个人信贷、信用卡发放审查等工作中,对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将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限制类客户。
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对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数据,各商业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工作人员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所知悉的个人隐私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对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有异议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市房管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市房管局会同市人行,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针对业主抱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市房管局将加快建设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并最终将其纳入市人行的企业征信系统,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对不按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服务不到位的企业将进行信用记载,并在企业资质年检、物业服务招投标、企业信贷、企业招工等工作中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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