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辈子只贷过一次款,那就是2004年通过社区申请到的政府小额创业贷款,2006年我已将这笔款子还给了银行。”家住中山区的霍女士昨日向记者讲述了一段贷款“贷”出来的闹心事,“
“我这辈子只贷过一次款,那就是2004年通过社区申请到的政府小额创业贷款,2006年我已将这笔款子还给了银行。”家住中山区的霍女士昨日向记者讲述了一段贷款“贷”出来的闹心事,“前些天因为买房子,我又到银行去申请贷款。但是没想到,人家说我个人信用不好,不肯贷给我。经仔细询问,原来都是4年前那笔小额贷款惹的祸。因为当时的担保机构没有每月按时向银行还贷,导致我的个人信用征信上出现17次逾期还贷记录,人家银行已经把我当成‘老赖’了。”
被告知“信用不良”
霍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4年多前双双下岗。当时社区工作人员找到霍女士,表示愿意为霍女士申请“大连市小额贷款”,用于帮助霍女士创业。
霍女士贷了2万元,然后自筹一部分资金开起了一家食杂店。这笔小额贷款的使用期限为2年,约定由担保机构每月向银行偿还一定数额的本金,利息部分由政府贴息,2年后由霍女士一次性将这笔贷款还给担保机构。2006年霍女士如期通过银行将2万元贷款还给了担保机构。
霍女士说,有了一定的积蓄后,她想改善一下家人的居住环境。然而,当霍女士与某公司签完房屋置换协议,准备到银行申请贷款时却遇到了麻烦。银行工作人员告诉霍女士,由于她曾17次逾期偿还贷款,个人信用不良,因此银行不能再贷款给她。
担保方还款不及时
经仔细询问银行工作人员,霍女士这才搞明白,原来是4年前那笔小额贷款惹出来的麻烦。当时,担保机构没有按时向银行还款,而这些逾期还贷的记录全都要记在霍女士身上,这让霍女士觉得“有些冤”。
记者找到了当初发放给霍女士贷款的某银行新开路支行。该支行的一位经理称:“霍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当时发放出去的小额贷款规定由担保机构‘按月偿还本金’,当借款人超过还款期一天没有还款时,银行的电脑系统便会自动提醒,然后银行才能从担保机构的账户上把欠款划到银行的账户上来。这样一来,霍女士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了17次不良还贷记录。而一旦出现不良还贷记录,银行的电脑系统便会自动把这些记录全记到借贷人身上。”
这位经理表示,霍女士的个人信用征信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其他商业银行没有办法帮她消除掉不良记录。但是,这位经理也表示愿意与担保机构联系,为霍女士出具相关证明,尽量帮助霍女士申请到房屋置换贷款。当日,这位经理便积极与担保机构协商,最终为霍女士出具了“相关说明”,证明霍女士不应为17次不良还贷记录负责。
不良记录暂不能消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支行,就霍女士的17次不良还贷记录能否消除这个问题,该行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回答说:“暂时还没有办法消除。”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还没有下发“关于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消除个人不良信用征信”的文件。如果个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只能收集好证据,用于证明自己是“无辜的”,然后将证据材料邮寄到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如果经核查,确实存在“无辜的”情况,那么中国人民银行会为其出示“相关声明”。但“相关声明”并不等同于消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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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信用记录 可能“一背七年”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透露,目前央行正在研究、制定信贷征信管理的有关法规,对于个人征信记录中的负面信息会保留多长时间将在该法规里明确。他同时表示,一般而言,在国外此类信息会被保存7年,而企业和个人破产记录一般保留10年。
据介绍,征信记录本人可以查询,但须带上身份证,到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的征信部门当场查询。
邵伏军表示,目前征信系统还不能在贷款等活动中起到“一票否决”的效用。但是,它的参考价值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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