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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信贷征信系统

来源:新华网 2008-08-02 15:18:35

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被定期录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昨日,省环保与金融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做出以上规定。 为贯彻落实绿色信贷环境政策,降低金

 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被定期录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昨日,省环保与金融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做出以上规定。

    为贯彻落实绿色信贷环境政策,降低金融信贷风险,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局与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绿色信贷环境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违法信息交流平台,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奖惩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即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个人征信系统)。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将本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情况或环保奖惩信息汇总后,向设区市环保部门报送;设区市环保部门汇总审核盖章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报送。对于各设区市、县列入挂牌督办、取缔关停、责令停产搬迁、限期治理等重点违法企业,由各设区市、扩权县环保部门将本辖区的情况汇总,统一报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审核、汇总盖章后,分别报送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和省银监局。

    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收到环保部门报送的企业违法信息,经审核校对无误后,于每季度末上报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汇总后报送总行征信中心录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

    《通知》指出,省内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或个人信贷业务时,应在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中查询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情况,并重点关注企业或个人的环境守法信息,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或个人环保守法情况作为申办信贷业务条件之一,严格审批、严格管理;要对因企业或个人环境违法而形成的不良贷款等情况开展调查;对于被环保部门列入挂牌督办、取缔关停、责令停产搬迁、限期治理等重点违法企业,要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信贷风险提示,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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