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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D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博客 2008-08-02 10:06:07

DHD 金融产业咨询团队(北京多慧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分析:目前,我国以银行为主体的企业融资模式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信用关系单一,银行仍将是承载社会信用风险的主要主体。在从紧的货币环境下,商业银行在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积聚了大量的信用风险,

    DHD 金融产业咨询团队(北京多慧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分析:目前,我国以银行为主体的企业融资模式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信用关系单一,银行仍将是承载社会信用风险的主要主体。在从紧的货币环境下,商业银行在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积聚了大量的信用风险,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各商业银行的工作重点。作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信用风险评级可以保证银行不断提高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在日趋激烈的金融竞争中保持稳健和高效的运行。目前,我国的各商业银行基本上均已建立了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并将其作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手段。然而,总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从评级范围看  我国商业银行对内部评级系统的重视程度远不如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目前,我国的评级主要用于银行授信管理和授信业务的运作过程,受内、外部因素的制约,信用评级的其他重要作用 (如根据客户或贷款的风险确定利率等)还无法得以充分发挥。

   2、从评级方法看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在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对银行信用风险的衡量及风险资产的计算进行了重大修改,提出了计算风险资产的 “新的标准方法”。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做法与《巴塞尔协议》还有相当的差距,具体表现在:首先,我国商业银行更加偏重于对受评对象的过去评估;其次,对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的依据;第三,割裂了各个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难以从整体上做出准确判断;第四,缺乏对现金流量指标的预测和应用;最后,对具体行业的评级方法不足以突出所属产业差别,因此难以准确揭示特定企业面临的特定风险,从而影响到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3、从评级人员素质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系统现有的评级人员大多为信贷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到评级的准确性。此外,在职责上缺乏对评级人员和信贷人员的必要分工,这也影响了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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