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认定活动对于进一步树立企业信用形象,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意识,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扩大企业知名度,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2007&mdash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认定活动对于进一步树立企业信用形象,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意识,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扩大企业知名度,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2007—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即将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展开。这次认定活动要求比较严格,凡申报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必须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的守信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有专(兼)职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齐全;企业签订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凡不符合规定或被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曝光、查处的单位,以及近三年来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建设项目企业,一律不予认定。
本次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活动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8月15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企业到市工商局合同科领取相关申报材料;第二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为申报阶段。由企业负责填写申报书,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第三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初评检查阶段。由市工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由市经委、建委、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消费者协会、合同协会和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第四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评审认定阶段。市守合同重信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认定,并进行评审公告,对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认定,颁发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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