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日前制定出《中国纺织服装进出口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并将于2008年1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
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日前制定出《中国纺织服装进出口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并将于2008年1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纺织服装进出口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工作的对象为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会员企业(含港、澳、台会员企业) ;对于主营业务为纺织服装业、并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非会员企业,加入商会后可申请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价企业可于 2007年12月5日后提交报名资料。经评价后,信用优良的企业可在政府部门、国外行业协会、外国驻华使馆等方面获得重点推介,并在"中国出口名牌"评选、生态纺织品认证及参加国内外展会等方面获得优先推荐资格。 相关链接:中国纺织业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全面推行
关于对《中国纺织服装进出口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函
中国纺织服装进出口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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