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要更好地享受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信用服务,就必须维护自身的信用记录,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但是,由于征信在我国起步的时间不长,所以人们对于征信的认识在有些方面还不是很清晰。为此,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征信宣传月
提要: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要更好地享受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信用服务,就必须维护自身的信用记录,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但是,由于征信在我国起步的时间不长,所以人们对于征信的认识在有些方面还不是很清晰。为此,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征信宣传月活动中媒体反映较为突出的十大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信用档案记什么、怎么记?
答:个人征信系统要记录以下几方面的信息,一是个人基本信息;二是贷款信息;三是信用卡信息;四是非银行的信用信息。
此外,随着条件的成熟,个人信用数据库还将采集更多的信息,包括个人欠税的信息、法院判决信息等,以全面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
据了解,产生于个人与银行交易的信息,包括贷款和信用卡的信息,是从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中自动提取、通过专线网络自动传输并加入征信系统的,其中没有人工干预,绝大多数情况下,数据的准确性能够得到保证。
问:个人信用档案有什么作用?
答:个人信用档案最主要的作用是帮助商业银行等交易对手了解个人,从而帮助个人实现交易目的。商业银行在审查个人的贷款或信用卡申请时,要考察申请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并据此预测申请人未来履约的能力。个人信用档案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使商业银行有了一个快捷的方法了解到个人的信用历史记录,既省时间、提高了效率,又比较全面和准确。因此,对某个特定的个人而言,商业银行可能根据其信用档案中记载的信息判定其信用风险较高而拒绝与其交易,但对整体的个人而言,信用档案是促进交易的有效工具。
问:哪些行为会被商业银行解读为“负面”信用记录?负面记录能消除吗?负面记录保存多长时间?
答:凡是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信息,包括欠钱不还或曾经发生过逾期的行为,从判断一个人未来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的角度看,都会被认为是“负面”的信息。
负面记录一经产生,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消除。不同国家法定负面记录保留时间不同。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将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我国的个人负面信用记录保留时间。
对商业银行而言,在考察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时候,重点考察离当前较近时间内发生的信用行为,例如,过去2年的信用记录。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中,展示个人过去24个月的还款记录。因此,如果贷款或信用卡曾经发生过逾期的记录,即使贷款已经还清或者信用卡销户,曾经逾期的记录都会保留在信用档案中,“销户”不能消除负面记录。
问:信用档案中出现了负面记录怎么办?
答:如果信用档案中出现了负面记录,首先是要把已经逾期的款项尽快还上;其次是避免出现新的逾期,产生新的负面记录;第三是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问:银行一定要满足个人的贷款申请吗?商业银行根据什么决定是否贷款?商业银行为什么没有统一的信用风险评价和贷款标准?
答:个人贷款的实质是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占有对他人资金的支配权,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只有确信申请人未来能够还款时,才会满足申请人的需要,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在审查贷款申请时,要在准确判定个人身份的基础上,全面考察个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否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是否拥有充足的抵押品等。
商业银行没有、也不可能有评价个人信用风险的统一标准,更不会有统一的贷款发放标准。
首先,不同的银行评价客户风险的方法及依赖的数据不同,对风险的评估结果也不尽相同,因此,甲、乙两家银行对张三的信用评价结果可能不同。其次,不同的商业银行在信贷营销上是竞争关系,具有完全的自主权,这导致其贷款决策的取向不同,风险偏好不同,风险控制手段、营销重点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即使对张三的信用评分相同,但甲银行可能认为张三的信用风险太高而拒绝给张三贷款,而乙银行则认为张三的信用风险仍然可控,所以贷款给他。
问:个人对征信有什么权利?如何行使个人的“知情权”?
答:个人拥有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等征信权利。
知情权。个人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本人的所有信息。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个人拥有知情权,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个人每年至少可以从征信机构免费获得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对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如果经证实,本人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个人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如果本人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而且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个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本人权益。
为更好行使个人对征信的知情权,一方面,个人要主动学习征信及相关的金融知识,使自己了解征信,另一个方面,要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档案。知晓自己信用档案中记载的信息内容,是行使异议权、纠借权和司法救济权的基础。
问:个人征信系统有“黑名单”吗?
答:个人征信系统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行为,不对信用行为进行判断,因此,没有所谓“黑名单”。部分商业银行在内部信贷管理中,根据自身掌握的各类信息,建立了风险客户监测系统,对系统内的高风险客户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查政策,不同商业银行由于掌握的信息、内部风险控制和贷款政策不同,因此,风险客户监测系统中的客户有所不同。
问:自己的信用档案为什么要自己管?
答:作为一个生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个人,要逐步学会管理自己的经济事务,对于自己的信用档案也一样。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虽然一些专业机构能够提供一些帮助,但从法律上讲,最终承担责任、损失的还是本人。因此,自己的信用档案要自己管理,个人要主动定期查询自己的信用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问:征信系统为什么不区分“恶意”与“善意”逾期?
答:首先,征信系统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款进行“善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其次,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考察个人信用记录的目的,是判断个人未来不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由于“善意”或“恶意”原因造成的所有未按期履约的可能性,目的是对具有不同贷款消费和还款习惯的客户实行差别管理,提高效率。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问: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答:个人征信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非常重视保护个人隐私。从制度上讲,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征信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应用进行了规范。在数据采集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通过合法渠道收集个人数据,明确数据采集范围,对与信用无关的个人隐私如疾病史、银行存款余额等并不采集,所以不会侵犯个人隐私。
在数据处理方面,个人的信息是通过专线从商业银行等机构传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系统的,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为的干预,由计算机自动处理。
在数据使用方面,对于已经采集入库的数据,中国人民银行采取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时,才能查询个人征信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还对查看个人信用报告的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即数据库用户)进行管理,每一个用户在进入该系统时都要登记注册,而且计算机系统还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对每一笔信用报告的查询操作,并加以记录。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监督管理上,人民银行加强对商业银行和征信中心征信业务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地对商业银行报送和使用数据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制度和监督管理上保护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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