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第二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日前制定出《农机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并将于2008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机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作为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第二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日前制定出《农机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并将于2008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机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工作的对象为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会员企业,对于非会员的农机企业,加入协会后可申请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参加评价的企业可于6月下旬提交报名资料。经评价后,信用优良的企业可在政府部门、国外行业协会、外国驻华使馆等方面获得重点推介,并在评选“中国名牌“产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产品、入选“名优农业机械产品采购选型目录”及参加国内外展会、申请世界开发银行信用贷款等方面获得优先推荐资格。行业信用评价是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协会工作的内在要求,对于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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