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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生诚信危机—基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思考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2008-07-08 11:06:02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由政府给予全额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目的是帮助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助学贷款自开办以来,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拓展银行消费信贷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由政府给予全额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目的是帮助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助学贷款自开办以来,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拓展银行消费信贷领域、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助学贷款由于开展时间短、各方面认识不足,实际执行并不理想。国内部分高校的助学贷款纷纷被银行叫停,致使助学贷款业务在我国举步维艰。  

  一、 我国助学贷款业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我国助学贷款业务自1999年开办以来,已经历了5年,相关政策经过了3次调整,大体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决定在北京、重庆、西安、上海等8个城市进行助学贷款试点,由此拉开了我国助学贷款的序幕。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唯一一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具体负责制定助学贷款的管理办法以及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当时的贷款采用担保的方式。从此,中国工商银行开始在8个指定城市中发放助学贷款,截止1999年底,在上述8个城市发放助学贷款400多万元。

  第二阶段: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助学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将贷款办理范围从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经办银行从工行扩大到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对于无法提供担保、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助学贷款。到2000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余额达到4.2亿元。

  第三阶段:2001年6月,国家再次对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助学贷款实行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免征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对于不守信用的学生,可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截止2001年底,助学贷款余额达到13.27亿元,有27.2万名学生获得了助学贷款。

  第四阶段:2002年2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切实推进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学校隶属关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按季拨付给经办银行。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最迟在毕业后4年内偿还完毕。截止2002年底,助学贷款余额达到23.4亿元。

  经过几次助学贷款的政策调整,助学贷款在我国有了较大发展,截止2004年4月,助学贷款余额已达到53亿元,累计发放59亿元,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已近100万人,这种方式帮助许多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

  但与此同时,随着助学贷款偿还期的到来,由于借款学生违约率普遍较高,已有100余所高校被银行暂停发放贷款,使得贫困学生上学的“救急钱”—国家助学贷款走入了申贷两难的困境。据人民银行统计,截止2003年底,全国助学贷款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违约率平均为20%,有些高校违约率甚至高达80%以上。

  二、 助学贷款暴露了大学生诚信危机

  明礼诚信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被《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助学贷款这种完全依靠个人信用为基础的贷款形式,在目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形势下,它的成功与否,与大学生的诚信状况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然而令我们感到失望的是,由于大学生的诚信危机而使助学贷款陷入了尴尬境地。

  (一)大学生对助学贷款存在认识误区。

  某高校对2001年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有近30%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听说过“个人资信制度”,有20%的学生甚至没有考虑过还款问题,7%的学生表示是否还款还很难说。贷款以后,将来找到好工作,早日偿还贷款,并没有成为大学生考虑的首要问题。

  (二)大学生在申请助学贷款过程中表现出的诚信危机。

  1、虚假家庭状况证明。一些学生为了达到贷款的目的,隐瞒家庭人口和收入的真实情况,甚至通过拉关系、请客、送礼等手段笼络家庭所在地有关人员出具虚假经济困难证明。

  2、学习成绩和操行评定并不能完成反映大学生的真实情况。

  贷款银行为了深入了解学生的以往品行表现,要求学生填写学习成绩和操行评定,并由学校作出鉴证。但由校方出具的学习成绩和操行评定仍不能完成反映大学生的诚信品质,银行考察学生缺乏依据?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态度不积极也是可想而知的。

  3、大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与困难生身份不相符。

  一方面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并递交了贷款申请书;另一方面,却又购置手机、电脑等物品,穿名牌服装,上高档酒搂。这些行为,令人怀疑这些学生贷款的目的、动机以及毕业后的还款意识。

  (三)大学生就业和还款确认时的失信表现

  学校为了统计就业率,要求每个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上交就业协议书。银行要求大学生在毕业前夕要填写还款确认书,认真填写自己的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然而大学生随意更改、撕毁协议书的现象相当严重。即使按协议书的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毕业后,银行和学校还是找不到人。某银行在贷款学生毕业后,找不到贷款学生去向的高达45%,触目惊心。

  (四)大学生存在着恶意逃债现象

  据调查,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坏帐比例高达10%,远远高于普通人贷款坏帐1‰的比例。按现行政策,贷款学生应于毕业后四年内还清。所贷款项,并不是一次还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银行约定四年内还款的次数及每次还款数额。所以大学生不还贷原因不在于没有还款能力,在于履约还贷意识不强,甚至恶意逃避债务。

  三、 造成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经济领域的制假造假、恶意坑骗、偷税漏税,政治领域的贪污受贿、卖官买官;教育科技文化领域的冒名顶替、抄袭剽窃等。这些现象模糊和动摇了大学生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判断。

  (二)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还有待加强

  诚信教育是全员、全程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应纳入高等学校日常教育体系。要努力建设一个校领导、教职工、全体学生诚信守信的环境氛围,从入学教育到毕业教育,从德育课到基础课、专业课,诚信教育都要贯穿其中。实际情况是诚信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三)制度的不健全给大学生失信以可乘之机

  制度是秩序形成的重要基础,也是约束学生的重要手段。作为制约手段之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保留在学校,还清贷款后再归还学生。但是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是择业、就业和工作的必要条件,很多用人单位注重实际能力不重证书自不用说,况且学校与银行为了让学生尽快找到工作还款,也出具了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意义的学历证明书。所以暂扣学历学位证书对于督促贷款学生履约还款虽有一定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作为制约手段之二,一旦过期不还款,银行将在媒体公布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个人信用体系还未建立的时候,这一做法的震慑作用还得打个大折扣。

  四、 解决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对策

  大学生的诚信危机,对大学生个人来说,不利于其通过贷款克服困难完成学业,不利于其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其今后的就业;对学校来说,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校风,不利于树立高校良好的形象,所以必须采取对策,解决大学生的诚信危机。

  (一)在大学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卓有成效的诚信教育  

  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围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结合普法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树立权利义务的观念,增强守法履约的自觉性。

  要在高等学校里形成一个领导、教师、员工共同参与的诚信教育环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让每一个大学生都接受诚信教育,形成人人诚实守信的优良校风;要让诚信教育贯彻到大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贯穿大学生活的始终。

  要更新诚信教育观念,改革诚信教育模式,提高诚信教育成效。为此必须确立诚信教育的几个原则。主体性原则:调动和激发大学生潜在的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发挥大学生的素质优势,将诚信教育的要求化为自觉的行动。实践性原则:从手段和途径看,诚信教育不能只局限于课堂和理论,而是要通过实践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品质;从目的和归宿看,诚信教育最终是为了养成大学生的诚实守信的行为习惯。系统性原则: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是通过大学期间学习、工作、生活等行为表现出来的,诚信教育必须渗透其中,使大学生形成稳定的持久的诚信品质。    

  (二)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制度

   1、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诚信档案涵盖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考勤、纪律、作业、考试、交友、借贷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档案本身对大学生的行为就是一种有力的约束,如银行要对学生的诚信状况进行了解,可以提供相对客观、详细的依据。

  2、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评估机制。在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对大学生的诚信状况进行科学的等级分类,设立基本信息记录、良好行为信息记录和不良好行为信息记录,定期根据记录的信息对大学生进行评估,对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濒临诚信降级的学生实施预警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避免诚信状况进一步恶化。评估结果放进学生档案。

  3、建立健全大学生的诚信监督机制。公示监督:将困难学生名单、家庭收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及其个人诚信状况进行公示,设立诚信监督信箱,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动态监督: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都实行监督管理,发现学生存在虚假信用状况或不良行为记录即停止贷款或削减贷款额度;社会监督:建立大学生信用体系并逐步与全国个人信用体系联网,让全社会监督大学生诚实守信。通过监督,使大学生自觉地遵守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4、建立健全大学生的失信惩戒机制。学校的年度评优,要将诚信作为重要内容,有失信行为者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党团组织要将诚实守信作为入党入团和考评的重要条件,一旦违反要受到党团纪律处分;违反校纪校规,要受到纪律处分,在大学校园里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让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既是对失信者本人的教育和挽救,也是对其他学生的警醒和鞭策。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教育和制度建设的关系

  诚信教育的侧重点在于通过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培养学生的诚信习惯,强调的是大学生的自觉性;诚信制度建设的侧重点则在于通过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对大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监督、约束、甚至制裁,强调的是制度的强制性。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教育的实施过程就有制度的意义,而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本身也是一种教育。人的道德行为是教育自律和制度他律的结果。他律所形成的行为习惯通过内化有助于自律品质的形成,而自律既是他律的基础,也是他律的补充。把教育和制度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定能使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有较大的提高。

  2003年11月,诚信管理条例草案已由中国人民银行拟定,诚信立法势在必行。中央文明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相信我国的诚信状况将逐步改善。通过行之有效的诚信教育和制度建设,大学生的诚信品质将有较大的提高。国家助学贷款也必将成为资助高等学校困难学生自立自强、战胜困难和完成学业的主要渠道。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2004.6.12

  2、《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简报》.教育部.第1—25期

  3、《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骆志芳.《金融与保险》. 2004年第4期

  4、《边远山区开展助学贷款面临的问题与发展对策》. 人民银行课题组. 《南方金融》.2002年第11期

  5、《国家大面积停贷,助学贷款走到十字路口》.中国宏观经济网

  6、《大学生和农民谁更诚信?》.言午.《金融时报》.20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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