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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来源:经济日报 2008-06-27 09:52:09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前提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近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局面。   (一)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前提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近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局面。

  (一)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有关部门依托管理职能,归集了大量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探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形成了包含142万家企业的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1232万户,日均查询量72万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自然人586亿人,其中有贷款或信用卡记录的8572万人。工商总局归集了7794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和4758万户注销企业的基本信息;建立了2844万条的负面信用信息库和2671万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面信息库。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探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进出口企业和纳税人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激励和监控措施。质检总局归集了23675家企业信息,建立了“红黑名单”制度。银监会建立了19家银行5000万元以上大客户42万户的信用信息库,包括不良贷款企业2681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五年方案》,重点开展了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和诚信宣传工作。

  (二)地方政府行动积极,进展明显。多数地方党委、政府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各具特色的组织推进机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建设了多来源、跨领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江苏、重庆、湖南等省市建立了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制定了信用法规和标准。许多省市制定了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使用的管理办法。三是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各地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务员录用的过程中要求提供信用评估报告,积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发育。四是推进跨地区信息共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区域合作机制,打造“信用长三角”,初步实现了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三)商会协会和企业的信用建设得到加强。2005年底,全国整规办会同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鼓励引导商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帮助会员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协会信用数据库,促进行业自律。目前已有44个全国性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企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四)诚信宣传教育有声有色,诚信意识明显增强。自2005年开始,全国整规办会同中宣部等部门连续3年在每年的9月份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守信光荣、处处受益,失信可耻、处处受制”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广泛共识。

  (五)信用服务行业步入发展期,正在成为新型的服务业。我国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政府引导和市场需求的双重作用下形成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已增加到100家左右,信用担保机构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数量更多。信用服务需求日渐增加,信用服务市场已经初具规模。

  (六)围绕信用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国务院正式颁布。不少地方政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开展了信用立法、数据标准化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对信用信息的内容,归集的渠道和时限,公开的范围和方式等做出规定,统一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传输方法,为信用体系的运转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

  通过几年的建设,信用的约束机制已逐渐显现,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商业欺诈、假冒伪劣、恶意骗贷、偷逃骗税等违法失信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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