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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缴纳信息不进个人征信范围

来源:新闻晨报 2008-06-27 09:39:00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启动,截止到3月31日。   记者昨日获悉,假如因一时疏忽,而错过了申报期,不用担心会给自己的个人信用留下“污点”,因为个人的收入及纳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启动,截止到3月31日。

  记者昨日获悉,假如因一时疏忽,而错过了申报期,不用担心会给自己的个人信用留下“污点”,因为个人的收入及纳税等信息不进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专注税法领域的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福元告诉记者,公民应该有依法纳税的意识,但也可以充分利用现行税法的减免政策来降低纳税数额,“这就涉及到了纳税筹划。”对于普通的纳税人来说,面对个人申报已经觉得繁琐复杂,进行纳税筹划自然会力不从心。未来可望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聘请注册税务师或税务律师等专业人士为自己打点“纳税这点事”。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实现缴付的税额最小化,从而维护个人收益最大化。

  个税申报新解读

  错过申报期,个人信用不会留“污点”

  假如因为一时疏忽,有市民错过了申报期,是否会给自己的个人信用留下“污点”呢?记者昨天从上海资信公司获悉,个人的收入及纳税等信息不进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本市是国内较早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城市,市民工作生活中相关行为的信用信息,都被收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不过,市民的存款额、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不在征信机构采信范围内。

  上海资信公司的相关人士介绍说,本市的征信工作都是在遵循《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的前提下开展的。该《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与个人信用无关的信息”,涉及储蓄存款、纳税数额等与个人资产有关的内容,只有当被征信人自愿提供,征信机构才可以采集。

  炒股“负盈余”不可冲抵其他所得,按“零”申报

  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时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余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

  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若为“负盈余”按“零”申报。

  完税凭证明年直接邮发纳税人

  原先由税务机关通过邮递方式分送扣缴义务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市从明年起将直接邮发给纳税人。

  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系统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市地税局将对现有系统实施升级,在客户端增设纳税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唯一性的校验功能,确保个人身份的唯一性,并将原《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必须录入项目“住址”栏改为“有效联系地址”。

  按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纳税申报期限为第二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果在2月份就拿到《完税证明》,一些不清楚自己全年收入确切数字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便可按《完税证明》上的统计结果,自行进行纳税申报。

  数据

  截至今年4月2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接近163万,达到1628706人。人均申报年所得额超过31万元,达316227元。广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人数最多,达27.5万人。在四个直辖市中,北京为25.5万人,上海有23.8万人,天津约3.1万人,重庆1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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