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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系统不是认定"二套房"的法宝

来源:新华网 2008-06-26 08:55:41

国庆前,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宣布调整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提高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央行副行长、上海总部主任苏宁表示,“我们拥有覆盖全国的数据库,只要贷款人曾经买过第二套房,将完全在这个系统中如实反映出

   国庆前,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宣布调整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提高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央行副行长、上海总部主任苏宁表示,“我们拥有覆盖全国的数据库,只要贷款人曾经买过第二套房,将完全在这个系统中如实反映出来”。显然,央行把征信系统看成了认定第二套房的灵丹妙药。

 征信系统真的那么管用吗?我看不然。首先,如果确保征信系统的完善就是一个问题。据报道,南京两家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截然不同:南京中行认为,无论是否结清贷款,只要再次贷款,都视作买第二套房;而南京浦发银行却认为,只要此前房贷已经还清,现在无论第几次申请房贷,都可以按照目前的购买第一套房优惠政策执行。银行系统内部尚且对“第二套房”的标准难以统一,又如何确保征信系统在认定第二套房问题上充分发挥作用?

 其次,第二套房的主体如何确定。夫妻各买一套房算不算第二套房?用未成年孩子名字买房,算不算第二套房?若一家四世同堂,现在有人结婚需要贷款买房,那这算不算购买第二套房呢?如果算,银行这种认定对他们显然不公;如果不算,这似乎又与央行此前的文件精神相违背……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的问题,我看单单靠一个征信系统,是远远不够的。

 银行征信系统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认定第二套房,但更为关键的,在进一步完善这个征信系统之外,还应设计出一个更科学合理的认定第二套房的标准。只有这样,国家出台的针对第二套房的限制性政策才能有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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