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还在试点阶段,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只有央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此,有关专家表示,信用立法迫在眉睫。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认为,我国应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借鉴发达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还在试点阶段,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只有央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此,有关专家表示,信用立法迫在眉睫。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认为,我国应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抓紧研究、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如可先出台《信用报告法》,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目前我国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开放程度低,使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在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
任兴洲表示,政府还要对信用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信用管理法律体系的状况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信用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或中央银行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一些。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所以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对该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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