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建设的要求,5月28日,天津农合行召开“完善信用工程体系,加快设施农业建设”工作会议。天津银监局赵峰副局长、市农委霍明杰处长、市农业局张建树处长、蓟县政府刘素侠副县长以及宝坻区农委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建设的要求,5月28日,天津农合行召开“完善信用工程体系,加快设施农业建设”工作会议。天津银监局赵峰副局长、市农委霍明杰处长、市农业局张建树处长、蓟县政府刘素侠副县长以及宝坻区农委袁宝仁主任应邀出席了会议。市合行行长李宗唐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副行长刘海主持。
李宗唐在讲话中指出,天津农合行党委高度重视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工作,在当前信贷规模较紧的情况下,决定全市九个涉农区县各分别安排1000万元资金,共计9000万元,支持当地设施农业建设的发展。他指出,要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一是深刻认识、正确理解设施农业的丰富内涵,探索加强银政合作、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与完善信用工程体系的最佳结合点,走出一条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创新之路。二是健全完善信用工程体系,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搭建有效平台。要建立和完善了信用评级、审贷评定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三是认真总结信用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借鉴银政合作的有效做法,按照“诚实守信、风险可控、经济发展、合作共赢”的标准,创造出具有天津农合行特色的“设施农业信用共同体”模式。
赵峰在讲话中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业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水平;加强对区县行社实行“存贷比例考核”政策,要求2008年新增存款的60%用于当地发展;对县、乡分支机构实行“准入限出”政策,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巩固和稳定现有机构布局,不断做大做强;要鼓励金融创新,增加服务品种,拓宽服务领域;要发挥自身特色,建立科学、有效的支农金融服务体系;要建立和完善支农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可持续原则,稳妥发展,防范风险。就如何贯彻市委、市政府发展设施农业建设会议精神,他强调,要把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当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的会议精神;抓住机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要加强与政府沟通,将信用工程与当地政府评定文明示范村镇结合起来。
天津农合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各区县行社董(理)事长、主管行长(主任)、业务科和双信办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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