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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评级业务将实施资格许可制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8-06-17 13:23:36

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颁布实施之后,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自9月1日起实施。根据《暂行办法》,证券评级业务实施业务资格许可制,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低于2000万元的境内机

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颁布实施之后,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自9月1日起实施。根据《暂行办法》,证券评级业务实施业务资格许可制,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低于2000万元的境内机构方有资格申请从事该业务。

  据悉,《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办法对评级对象、业务规则、监管要求、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包括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回避制度等业务规则,明确了对资信评级机构高管人员的管理、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等多项要求,并且强化了非法执业、未勤勉尽责、虚假陈述及违背相关规则行为的法律责任。

  《暂行办法》要求,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要求具有符合资格的高管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等。

  业界专家认为,资信评级制度的建立,是公司债发行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按照规定,公司债的信用评级,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专家认为,《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规范发展,为公司债“破壳”甚至加快发行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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