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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让人信服的个人征信

来源:新华网 2008-06-16 11:41:36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某网联合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1805人参加)显示,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69.7%的人不太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93.4%的人认为对于即将成为“黑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某网联合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1805人参加)显示,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69.7%的人不太清楚什么行为属于不良信用信息并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93.4%的人认为对于即将成为“黑户”的客户,银行有责任提前告知,83.9%的人表示最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黑名单”。(6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当前,我国已经为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涉及面之大、范围之广已深刻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目前我国个人信用档案仍停留在“单方记录”阶段,也就是说,当前的征信系统只从银行、电信部门等单位采集资料,而不去核实资料的真实性。这种明显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信用档案,如何让人信服?


    以手机欠费行为为例。2007年初,央行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此举意味着手机欠费记录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不能否认,当前有一部分用户存在恶意欠费行为,但同样也不能否认,各地不时发生的一些纠纷是由于电信、移动部门服务不到位、计时计价不准而引起的。2006年曾有全国政协委员估算出,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只听取电信、移动等部门的“一面之词”,并作为“污点”记入个人征信档案,且在事先也不告知,显然有失公平。


    在一个信用体系很健全的国家,信用档案对个人发展至关重要。笔者认为,个人征信系统不能由银行单方面说了算,更不能由某些垄断企业和单位说了算。银行作为经营者应该承担起更多的提醒信用风险的社会责任,在将不良记录提供给征信系统前,应该建立善意确认制度,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给当事人提供异议和申辩的机会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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