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30日从广州市国税局了解到,广州市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据介绍,评定工作将根据纳税人税款缴纳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情况,将纳税信用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记者5月30日从广州市国税局了解到,广州市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据介绍,评定工作将根据纳税人税款缴纳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情况,将纳税信用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评定周期。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办理税务登记,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以外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在评定标准方面,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处理方面的情况,将纳税信用等级分别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对被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并颁发A级纳税人牌匾和荣誉证书。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