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副部长、全国整规办主任姜增伟/文
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整规工作开展以来,我们一直强调要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长效机制。实践也证明,建立
□商务部副部长、全国整规办主任姜增伟/文
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整规工作开展以来,我们一直强调要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长效机制。实践也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自律和服务功能。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说,除了要实行政府监管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促进和规范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外,还要强调建立商会协会对会员的信用自律和服务机制,建设行业的信用体系。
行业的信用水平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就会下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才会更加有序,市场秩序才会逐步规范,行业的整体利益才会有充分的保障,商会协会自身的公信力就会进一步增强。
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迫切需要充分发挥有关商会协会的重要作用。商务部具有统筹国内外贸易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职责,也就离不开对商务领域秩序的规范和信用的建设。虽然通过前些年强有力的整规工作,市场流通秩序有所好转,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商业零售企业虚假打折促销、恶意占压和拖欠供应商货款,或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等行为,依然比较普遍。对外贸易领域的低价竞销、随意毁约违约、出口不合格或侵权商品、伪造冒领许可证,甚至走私骗税、套汇等行为也屡见不鲜。我想,商务部及各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不可能面对所有企业,我们与企业的桥梁就是各行业的商会协会。通过商会协会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有效途径。
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与商会协会对这项工作定位和方向的主观认识水平和出发点密切相关,与信息安全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密切相关。
积极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与应用。评价结果有了好的应用,才会真正发挥信用体系激励和约束的作用。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向有关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积极推荐,同时,充分发挥我们的宣传优势,利用好包括“诚信兴商宣传月”、反商业欺诈网在内的各种平台,为商会协会和企业服好务;另一方面,商会协会自身也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努力推广应用评价的结果。如可以向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推荐;充分利用各种国内外展会、论坛的机会及通过驻外经商参处进行宣传;在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协调中,在一些政府优惠项目中,优先推荐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并逐步明确把企业信用情况引入资质标准的审核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