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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信用“身份证”

来源:大众网 2008-05-19 09:32:07

企业征信系统,即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建立,系统客观记载企业公共信息和信用交易信息,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供金融机构、特定单位和组织查询、使用的系统。其中,企业的公共信息是指企业在环保执法、拖欠工资、公积金缴

       企业征信系统,即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建立,系统客观记载企业公共信息和信用交易信息,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供金融机构、特定单位和组织查询、使用的系统。其中,企业的公共信息是指企业在环保执法、拖欠工资、公积金缴存以及法院诉讼事项等方面的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主要是指企业与银行间信贷交易的信息等内容。

  企业征信系统是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多年运行基础上升级而来的,商业银行由总行一点接入。目前,全国所有银行业机构和城市、农村信用社均已实现全国联网运行。截至2007年11月,企业征信系统共收录山东省借款人38.79万户,各类信贷业务余额18737.74亿元,开通查询网点7165个,日均查询量达1.4万余次。

  企业征信系统具有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随着该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对企业重要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规范,逐步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帮助银行业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扩大信贷范围,促进消费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企业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银行业机构,通过专线与其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其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银行业机构的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银行业机构流入企业征信系统,汇总后银行业机构实时共享。

  企业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目前主要是银行业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银行业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等。今后还将收录企业案件强制执行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已公告的欠税信息、缴纳电信等公共事业费用信息等。企业征信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只是进行客观展示,不作任何修改。

  目前,企业征信系统数据的直接使用者包括银行业机构、数据主体以及司法部门。但其影响力已逐渐波及到了税务、教育、电信等部门。根据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银行业机构经企业授权同意后,在审核信贷业务申请,以及对已发放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下,查询企业的信用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可按程序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出于对企业基础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并不对社会公众开放。企业可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查询自己企业信用报告的申请。

  企业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可以申请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并根据自身意愿使用信用报告;如果认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可以提出并经核实后修改;同时,还可以了解到哪些机构由于什么原因查询过自己的信用报告,对非法查询信用报告的行为可以向征信中心反映并依法处理。

  将来,随着征信立法的逐步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将依法扩大使用范围,逐步向更广泛的社会对象提供更多的信用查询服务。

  ●企业如何建立自己的信用档案

  企业如果要建立自身的信用信息档案,第一步应到注册地人民银行申请办理一张贷款卡。由当地人民银行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统一组织机构代码,对借款人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建档,为借款人发放贷款卡,并设定唯一的贷款卡编码,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在全国通用。

  借款人申领贷款卡,需提交人民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借款人备齐申领材料并经审验无误后,人民银行出具贷款卡发放核准通知书,在5个工作内为借款人发放贷款卡,并出具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贷款卡经中国人民银行赋予贷款卡编码和借款人确认密码后即可生效。

  借款人发生贷款卡遗失、损坏等情况,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填写规范、完整、真实的《贷款卡挂失、换发、增发申请表》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卡挂失或换发,贷款卡换发后编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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