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诚信氛围,新疆伊犁州在首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努力实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点及面全面推进。 根据《评价实施意见》,伊犁州食品安全信用评价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诚信氛围,新疆伊犁州在首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努力实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点及面全面推进。
根据《评价实施意见》,伊犁州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将坚持主体自愿、多方参与、客观评价、公开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州和县市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各成员部门共同实施。食品企业信用等级分A、B、C、D四类。食品企业信用评价项目主要由质量控制体系、各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含产品检验检测结果)考评体系、社会满意度评价体系三部分组成。各信用等级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一次评定,对食品企业依据评价标准及项目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评定结果由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并授予等级牌,食品安全信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二年进行一次复查,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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