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小额农贷发展应该解决四大矛盾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2008-05-10 13:55:01
我国婺源等地创造发展出来的小额农贷模式,实际上揭示了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的典型模式,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启示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必须正视和解决的实际问题和难题。 (一)要努力解决小额农贷风险因素较多与金融业逐利避险性之间的矛盾。由
我国婺源等地创造发展出来的小额农贷模式,实际上揭示了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的典型模式,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启示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必须正视和解决的实际问题和难题。
(一)要努力解决小额农贷风险因素较多与金融业逐利避险性之间的矛盾。由于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农村经济基本上仍是"靠天吃饭"的脆弱经济,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大,加上缺乏从贷款担保、农业保险、风险补偿、风险分散等方面建立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使“三农”经济中产生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大部分转嫁到农村信用社,直接影响小额农贷的到期收回率。如近年来的台风、地震、禽流感、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和生猪市场疲软等市场风险给我国农业带来的损失不小,其中大量损失最终都转化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超出农村信用社可承受范围,导致不良贷款增加。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利用第三方资金、靠负债经营的金融企业,在发展小额农贷业务过程中,必须把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解决这一矛盾,要建立小额农贷风险防范和分散机制。改革国家政策性扶贫体制,将各种拨补性资金和返还资金,注入农业发展基金,将国家扶贫资金由直接拨入改为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各种政策性补偿应对农村信用社有所倾斜,扶贫救灾款项要承担部分因自然灾害转嫁给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建立农村担保机构,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出资组建新的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为企业和农民提供担保。逐步建立完善农业信贷保险机制,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对参加种养保险的农户实行政策性的保费补贴制度,以规避农村信贷风险。可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变灾后救灾为灾前预防,有效分散农业信贷风险。同时,农村信用社必须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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