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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商业银行成立股份公司 国开行改革方案获批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2008-05-10 13:54:06

按照这一方案,国开行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定位为商业银行,主要做中长期业务,还可做投行和投资业务,并通过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成立股份公司。   方案最终确定国开行进行全面商业化,要求国开行按照商业银行的原

    按照这一方案,国开行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定位为商业银行,主要做中长期业务,还可做投行和投资业务,并通过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成立股份公司。

  方案最终确定国开行进行全面商业化,要求国开行按照商业银行的原则,并从自身现状出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这意味着,并不排除国开行未来吸纳公众存款和做零售业务的可能。事实上,国开行一直在吸纳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上述人士透露,有关部门要求国开行在改革方案确定后6个月内成立股份公司,并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方案为国开行涉及的改革路线图与一般商业银行无异,均含重组、股份制改造(引资)及上市内容。

  全面商业化

  在方案获批之前,国开行实际上早已迈上了商业化转型之路,但由于享有国家信用,这种同时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转型显得名不正言不顺。

  对于政策性业务,采取老业务老办法,新业务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即国开行改革前原有政策性业务仍然享受国家信用支持、相应财税优惠政策和原有的监管办法。而新的政策性业务需要同其它商业银行一样通过招标方式争取,国家将根据不同的项目情况和招标结果决定是否给予优惠以及给予多大的优惠和支持。这从根本上解决了原来其它商业银行对国开行的"不公平竞争"的非议。

  按照方案精神,国开行除了从事原有的批发贷款业务,也被允许从事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一切业务。这意味着国开行同样可以吸纳公众存款,但鉴于其现有网点非常有限,近期这么做的可能性并不大。目前,国开行吸纳的企业存款在其总资产的比重也相当低。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通过发债筹资正是国家开发行的优势所在,筹资成本也明显低于网点吸储。他表示,国外就有银行机构完全通过发债筹资,做得很成功。

  然而,转型后的国开行发债筹资的成本是否会提高?有关人士表示,筹资成本未必提高,这取决于市场情况。

  目前,国内债券市场主要参照银监会的风险权重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的风险权重为0,如果银监会不改变这一标准,则国开行的信用评级不会降低,筹资成本也不会大幅提高。

  不过,未来执行<巴塞尔协议2>之后,金融机构的灵活性更大,将更多使用内部评级来判定债券的风险权重,届时,国开行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形象将很大程度地影响市场主体对其债券的判断。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何自云认为,考虑到国开行良好的业绩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商业化、专业化运作能力,其筹资成本不会明显改变。

  引资?或者不引?

  去年年底,中央汇金公司向国开行注入了200亿美元的资金。以国开行2006年底的所有者权益1300多亿元对新注入的200亿美元计算,财政部与汇金将各持有约50%的股份;以国开行初始投入的500亿资本金对200亿美元计算,财政部与汇金的持股比例约为1∶2。但知情人士称,财政部与汇金公司的持股比例还在商榷当中。

  财务重组完成后的第二步是股份制改革,即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有助于国开行完善公司治理。但悖论在于,国开行目前的两家股东??财政部和汇金都是国家股东,在国际市场上,完全以国有资本为背景的公司所获评级通常较高,如果引入其他商业机构,可能会影响其信用评级。最终是否引资,或引入什么样的股东,还没有确定的说法。

  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介绍,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看,基本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传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信用支持,国家投资)、过渡性金融机构(政策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兼营,政策业务享受国家支持优惠)、全面商业化的金融机构(民间投资经营,完全商业化,全功能银行)。

  目前的方案为国开行全面发展商业性银行业务和进行综合经营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法律之困

  据上述人士透露,有关部门最终确定国开行转型为商业银行而不是此前讨论的"商业性银行"主要是受现有法律的限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国内银行机构只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两种类型,而没有商业性银行的提法。有关部门在2006年成立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工作小组时就明确表示,要按照现行法律办事。

  包括国开行在内的三家政策性银行是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成立的,至今仍没有成文的法律性文件予以规范,这为后来的监管带来诸多不便。

  有专业人士认为,由于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国内的法律框架已经落后于银行机构发展的实际。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如果对国开行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则可能极大地制约国开行作为批发贷款机构开展大额贷款业务。

  据了解,这次国开行改革没有制定专门的国开行管理条例。但有关人士表示,总体方案出台后有关部门会针对国开行出台补充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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