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征信行业建设和发展的若干问题及政策建议
来源:中国市场信用网
2008-05-08 15:41:28
一、征信行业目前总体发展趋势向好 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一些国有的企事业单位在学习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在市场上提供征信服务。自90年代初开始,民间的有识之士也开
一、征信行业目前总体发展趋势向好
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一些国有的企事业单位在学习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在市场上提供征信服务。自90年代初开始,民间的有识之士也开始投资征信行业,一些著名的外资征信机构也开始登陆中国市场。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发展,以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应收账款管理、信用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征信行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为了客观总结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状况和经验,正确认识征信行业发展所面临的环境和存在的问题,共商中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大计,于2003年元月9日至10日,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办的“首届中国征信行业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主要企业和个人征信机构负责人、部分港台地区和海外征信机构负责人、开办信用管理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高校代表,以及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的领导、专家学者共15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期间,共有29位来自政府部门和征信业机构的代表,就当前征信行业如何适应形势需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扩大市场需求问题;建立市场规则,加强规范、创新及行业自律,全面提高征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和完善信用管理行业社团的作用问题;征信行业急需解决的信用信息开放、征信机构设立条件、开放商账追收服务等外部政策环境问题;以及在规范和创新中发展信用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做了大会专题发言。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我国信用行业总体发展趋势是好的,中国征信业的春天已经开始来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问题已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心关注的重要问题。
随着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进展,这几年来,从中央领导到人大、政协“两会”代表,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到党的十六大报告,都对解决我国诚信和信用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行了反复强调。2001年两会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去年“国务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专题工作小组”起草了《征信管理条例》,这说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开始启动。
2.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已经开始从“治标”向“治本”的方向转变。面对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项长期的工作,过去靠抓大案件、搞统一行动来解决,但包括严重失信在内的市场不良现象和问题仍然像“割韭菜”那样层出不穷。近两年来,温州、汕头等地从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入手,整顿和规范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证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治本”的好方法。这些城市的做法,已开始得到在全国的关注。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从认识阶段开始向实际操作阶段过渡。不论是有着政府背景的外经贸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还是民营的北京新华信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外资的美国邓白氏、台湾中华征信所企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与会代表,都用自己多年实践经历阐述了这个观点。
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征信行业的贡献和作用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正处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中,我们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经济正在从短缺经济下的“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从封闭型经济转向开放型经济,从温饱型经济转向小康型经济,这些大的转变过程都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撑和支持,必须有征信行业的广泛参与支持。
二、我国征信行业发展趋势中出现了五个新特点
1.征信业市场化运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我国的企业征信服务行业是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需要驱动下起步的。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形成,目前我国征信市场上,不论是有政府背景的征信公司还是民营征信公司或外资征信公司,这些不同类型的征信公司在业务运作上基本采取了市场化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客观、独立的资信调查报告,并按照商业化原则在市场上展开竞争。
2.征信行业开始聚集并培养了一批行业人才及业务骨干。征信行业是一个特殊的咨询行业,信用管理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智力,特别是适应市场需要的信用产品的开发,更需要一些专门的知识型人才。十几年来,随着征信行业的发展和对市场的教育,形成了一支信用管理的专业队伍,行业内聚集了一批信用管理、开发和创新人才。有一些是从海外学成归来的专业人士,有一些则是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培养和成长起来的业务骨干。为我国征信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近年来,一些民营培训机构和一些有远见的大专院校已经介入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开始为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宏伟大业培养急需的专业人员。
3.行业内分工合作及业务集约趋势日益明显。我国目前有一百多家各类征信公司,除了少数几家起步早、牌子响的征信公司外,大部分征信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都比较弱。因此,面对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外经贸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北京新华信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邓白氏国际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商业征信有限公司、台湾中华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保理咨询服务中心等几家公司占据我国大部分征信市场份额的情况,其他各种类型的征信公司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与各大征信公司或信用评级、信用担保公司携手合作,用细分市场分工合作办法谋取双赢的结局。
4.征信市场的信息开放度有所提高。目前,已经有国家药监局、国家工商总局等一批政府职能部门逐步向社会开放了涉及企业的一些信用信息,征信行业的信息采集渠道从外部条件看正在逐步改善。
5.征信行业的准入门槛标准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在对中外企业征信服务行业机构准入管理方面,目前政府按照信息咨询企业的标准进行工商注册管理,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技术准则、行业标准方面迄今为止还没有正式出台任何管理规定,甚至行业分支和服务的名称还没有得到政府工商登记注册部门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正式承认。随着征信行业的发展,其准入门槛标准问题越来越受到了各方的关注。
三、我国企业征信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征信行业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逐步走向成熟,各种法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应运而生。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促进征信行业发展或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或法规。另外,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征信业发展的因素。特别是未能有法律或者国家标准来清晰地界定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与可征信数据之间的界限,从而严重制约了征信行业的发展。
2.信用信息数据分割、封锁和透明度低严重制约了征信业的发展
主要包括企业征信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数据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征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从国外征信行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征信行业能否健康迅速发展,关键在于该国有关企业资信和个人信用方面的信息和大多数数据能否比较“透明”,能否通过合法的、公开且有效的渠道被合法的征信公司所取得。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50%以上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征信数据)主要来自于工商、海关、法院、公安、统计、质监、财政、商检、税务、外经贸、邮政、环保、银行等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当然还有相当一部分信息和数据直接来自于市场,包括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等。就我们国家而言,征信公司能否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获得用于完成企业资信调查报告和个人资信调查报告的数据,这应当是保障我国征信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发展我国信用经济的基础。否则,由于信息开放程度低,将会直接影响到征信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在现行的经济环境和管理体制下,外商和外资金融机构是征信报告产品的主要客户群,国内贸易中的中资企业对征信报告产品和咨询服务的需求也在迅速上升。各征信公司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获得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一是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的渠道获得;二是通过直接面向企业和个人调查而获得;三是通过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渠道获得。 从目前各政府部门对征信公司开放数据情况来看,实现信息数据向公众开放的部门很少。从总体上来说,我国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基本处于封闭的状态,这对我国企业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很大影响。
3.行业自律精神不足,执业技术规范不统一
我国征信行业内部存在着信息闭塞,交流沟通不够的现象。应当加强我国征信行业各个机构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要加强京、沪、穗、渝等大城市的征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内征信机构与港、台地区征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另外,针对我国征信行业刚刚起步,有许多事情需要加以引导、规范、交流及自律的状况,需要加快培育信用管理行业组织的发展。这有利于树立征信行业整体品牌,有利于协调规范中国征信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培育和促进中国信用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业内机构和企业与政府进行联系和沟通。应当指出的是,发达国家的企业征信行业均成立了行业协会,如美国的全国信用管理协会、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美国追账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在促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业内交流、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已经开始发挥信用管理行业的协会组织的功能,它的目标是把自己建设成一个非盈利信用管理行业服务组织。
4.征信市场无序发展的问题较为明显
一是随着不少地方信用建设的升温。一些政府部门或各类投资人开始花巨资建立各自独立的“信用数据中心” ,由于缺乏科学专业的指导及总体规划,难免带来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国家机密、不公平市场竞争等问题。
二是在征信机构发展和规范上,存在促进发展不力,甚至限制发展的现象。 “信用和征信服务”,归根到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征信行业当前还刚刚起步,需要在大力培育发展信用交易市场环境中使其得到健康发展。
5.人才相对匮乏制约了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企事业单位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提高,对征信业务的需求已经开始出现。但随之而来的是征信专业人才匮乏现象也凸显出来。一方面我国征信机构由于规模普遍较小,人数最多的公司也仅有上百人,通常为几十人,有的征信公司仅有十几人,而且这些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这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征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众多企事业单位真正懂得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太少,主要以一批“海归”派人士为代表,这远远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的需求。
四、促进我国企业征信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综合治理。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大力培育扶持以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应收账款管理、信用管理培训和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征信行业的发展。这是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任务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为推进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迫切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加快征信立法工作
征信立法是我国征信事业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根本措施。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要靠道义劝说,更要靠法律规范,要为形成健康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相关立法工作可以分成两个部分来完成。一方面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为信用数据的开放做准备。另一方面尽快出台关于征信数据开放和征信数据使用规范的新法律。首先,应建立界定政府部门信用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或法规,明确必须开放的数据及其监督机构的责任,以及对于向公众提供不真实数据行为的惩罚。其次,应建立界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律或法规,即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信用数据源的同时,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以及征信数据的经营方式。同时,应建立规定企业和个人提供真实数据的法律或法规,对不真实数据提供者设置严惩条款。二是完善我国民法及有关法律中关于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信用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对债务人的违约制定更加严厉的赔偿和惩罚规定,同时要完善刑法中对欺诈和非法侵占等恶意背信行为的有关规定,依法惩治此类犯罪。在所有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债务重组中,应该坚持债权人主导的原则,以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要建立完善我国企业和个人破产制度。破产制度是信用制度的必要补充,需要限定破产人在豁免债务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如破产后的企业法人代表和破产后的个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得进行高档消费,不能购置房产、汽车等高档物品。
2.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征信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是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诞生的,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发展成长的。因此,政府对征信业的行为管理完全有条件从一开始就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业管理体制。即政府在征信行业管理中,并不直接参与到征信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中,而是围绕监督管理为征信的发展建立和创造良好的环境。
①从征信服务业的特性出发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征信服务业是一个相对充分竞争的市场,从其性质上来说,该行业属于信息咨询行业,服务对象仅限于交易对方、委托企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其提供的信用调查分析报告仅供委托企业参考,不构成公众投资决策的依据,不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征信服务业在市场准人(包括机构准入和人员准入)方面应该是开放式的,可以比照国家对信息咨询行业的管理和规范方式进行工商注册及年检。而在行业技术标准及执业规则等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
②根据形势发展,适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及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渐进的过程,需要政府根据形势发展,参考国内外经验,适时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及发展模式决不能照搬某一个国家的模式,而应当博采众长,并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管理模式。政府在制定信用政策或立法过程中,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更应当借鉴与我们都是发展中国家的东南亚国家的如印度、韩国、菲律宾、泰国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做法和经验。
③依法向社会开放所拥有的企业信用数据。各相关政府部门,如工商、公安、统计、税务、质监、海关、银行、法院、财政、劳动人事、证券监管等部门应该依法将自己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开放,以保障一部分企业的信用信息被社会知晓,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征信数据开放的通行做法。
3.大力发展征信数据库
征信数据库是信用信息搜集和信用记录的一种重要形式。按照用途和信息内容的不同,信用信息数据库可分为企事业单位数据库和个人信息数据库。其中企事业单位数据库可包括基本信息数据库、征信数据库、企业信用(付款)记录数据库、坏账数据库(黑名单)、往来票据拒付数据库等等。信用数据库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个激励机制,即守信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数据库中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可以帮助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大其市场交易中的无形资产,并由此得到更多的商业机会。二是失信惩罚机制,具体的惩罚措施是,各数据库的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收集到的企事业失信情况记录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在数据库中,使失信者接受社会惩罚。
从企业资信数据库的开放情况来看,世界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通过立法强制企业公布自己的信用数据,如英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家。这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论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其“资产负债表”必须能够公开索取。另一种模式是政府不强制企业公布自己的信用数据,但企业自愿将自己的信用数据提供给征信公司,这类国家以美国最为典型。在美国设有专门针对企业资信调查服务及企业征信数据的机构,当征信公司要求一个非上市公司提供其财务报表时,被调查企业可以向征信公司提供其所要求的数据,也可以拒绝提供数据,但在现实中,企业一定倾向于征信数据开放和扩大信用交易额,因为企业希望将自己的数据提供给征信公司,希望客户了解自己,以便于扩大信用交易的可能性,根据国外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的经验和我国的现实情况,我们认为,应当尽快建立所有企业的信用档案,完善资信登记系统,建立客户信用信息库。对企业持续经营期间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追踪分析,并对信用档案的记录与移交、管理与评级、披露与使用及评级机构与被评级单位的责任与权益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经济计量技术基础上建立信用评估系统,利用量化模型提供客观的信用统计数据。利用网络系统,把工商、税务、公安、统计、海关、劳动人事、交通、银行、证券、保险、法院、质检、环保等方面有关企业信用的信息和数据作为重要信用资源,建立数据库。具体的讲,我国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应该分为四个层次来建立。
①建立政府级别的信用资信数据库。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质检、司法、公共服务等掌握着大量的基本信用信息,这些基本信用信息是国家行使管理职能而产生的具有共同性特征。国家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中,可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将这些国家机关的基本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按照一定的标准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平台即公共(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供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廉价使用。这是最经济、公平、公正的办法。比如建立国家工商注册数据库及工商年检数据库,工业企业普查数据库、法院诉讼数据库、人民银行的企业还款记录数据库、企业产品质量投诉数据库等。另外,政府管理部门也应当根据企业征信需求建立一些专门的企业征信数据,为企业提供服务。例如,日本通产省专门花费巨资建立了“海外企业数据库”,记录每个与日本企业交易过的海外客户信用信息资料,专门供日本商社对外贸易合作时查询使用。当然,对于建设这样的数据库,还应当考虑其运行机制的设计问题,如建立模式、成本与收益的处置、与民营机构之间的关系等。
②建立行业内的信用资信数据库。由于企业的交易活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在同一个行业范围内,企业的信用资料较为集中,因此,以行业为主形成的企业资信数据库是征信服务的另一个重要形式,在行业内资信数据库的建立方面,各行业组织(协会)应承担起本行业内企业资信数据库的职责,如轻工、纺织、服装、家具、房地产、通讯、冶金协会等。由于行业协会一般来说不具有行政管理权力,因此,在国外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能中,企业征信数据库的建立和运行是以自愿和互换的原则进行的。例如,在某个细分的行业内的企业中建立“信用交换机制”,凡是加入该组织的企业,均须将自身的信用资料及有关的信用记录提供出来,以此享有查询其他成员的信用资料的权利,行业内的资信数据库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向非会员开放。当然,对于建设行业性数据库,也有一个考虑其运行机制的设计问题,如建立模式、成本与收益的处置、与政府和民营机构之间的关系等。
③建立征信机构信用资讯数据库。由专业的资信调查公司、信用评估机构建立的企业资信数据库是目前国内外企业征信数据的一个重要来源。这些机构由于要给客户提供规范的资信调查服务和信用评估服务,因此,其建立的资信数据库具有数据量大、信息齐全。信息更新较快的特点。目前国内各征信公司均建立了自己的征信数据库,但由于建立这样的数据库需要可靠的数据来源和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征信机构有能力建立一个满足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的资信数据库,因此,有条件的征信公司今后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投入,扩大自己的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有关数据。
④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数据体系。要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逐步完善针对个人信用的调查和报告制度。个人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对个人信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提供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科学设计个人信用评估体系,运用信用调查机构和消费者提供的个人信用资料,建立一套量化指标,以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4.尽快开放商账追收业务
商账追收行业管理是征信行业中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当前企业面临严峻的商账问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商账问题愈加突出,它加大了企业的成本,严重地影响了中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作为企业信用管理事后处理的最重要手段,国家应该开放催账/商账追收行业的服务。当初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两次取缔商账追收业务活动,是因为当时从事此项业务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按照行业的规则办事,因而屡屡出现严重违法乱纪和刑事犯罪行为。但是,近年来,各类中资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总量居高不下,企业间拖欠在一万六千亿元人民币以上,海外账款拖欠在千亿元人民币级别,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因噎废食,政府有关部门可参考借鉴美国的《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并结合我国商账追收的具体实践,制订有关法规,建立有力度的监管措施,尽快开放商账追收服务。
5.加快启动我国正规信用管理专业的教育工作
目前国内真正懂得信用经济、信用交易、信用管理的人不多,主要以一批“海归”派专家为代表,这远远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的需求,应当加速中国各类信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为信用中国培养大批“信用种子”。国家应该对信用管理学科的大学教育和科研工作增加投入,投入应该是多渠道的,应当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支持信用管理专业的大学教育和科研。在师资有限的情况下,专业教育的布局要合理。目前,我国已经有几所大学积极开办信用管理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形势喜人。但在信用管理专业专家处于凤毛麟角状态的情况下,师资培养尤为重要。建议开办信用管理专业大学本科教育的大学,联合开办师资培训班。鉴于人才培养以企业信用管理经理人员为主要方向,为保证毕业生取得同等水平的基本训练,各校可以考虑必修课程统一使用一种教材。
6.建立失信惩罚和守信奖励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建立惩罚机制,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依法设置的惩罚机制能够杜绝大多数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让遵纪守法的企业能够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将不守信用的企业从市场中摒弃,并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一定的时段内,阻止它们再度进入市场。当前需逐步建立和完善这种惩罚机制:建立负面信息公示、市场联防、设立合理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建立快速收到有关失信行为的信息或举报机制;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按照时间长短不同记录于各相关数据库中;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
7.加强征信行业的自律
由于征信机构具有信誉敏感性问题,征信机构除了要提高服务质量外还要对自己进行约束和规范。要加强自律,征信机构应当保持业务的单纯性和公正独立性,要努力做到信息披露程序的规范性和数据安全管理的严谨性,要维护数据增值业务的合法性。要在征信业内部提倡透明化的诚信,制度化的征信,普遍化的互信精神和作风。要加强对征信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定期进行素质考核。
8.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目前,中国征信行业刚刚发展,有许多事情需要加以引导、规范、交流及自律,需要加快培育信用管理行业组织的发展。我国目前没有设置类似信用管理局这样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而且将来也没有必要专门设立这样的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成立中国信用管理行业协会就显得特别迫切,这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定征信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协调企业征信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等。日前,在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办的“首届中国征信行业发展与展望研讨会”上,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应当积极支持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这有利于树立征信行业整体品牌,有利于协调规范中国征信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培育和促进中国信用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业内机构和企业与政府进行联系和沟通。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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