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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2次将不再享受公积金贷款 第二次申请须隔3年

来源:《江南都市报》 2008-05-06 17:46:19

昨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维持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平衡运转,优先满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职工的需求,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已两次贷款(含商贷)购房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二次申请

    昨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维持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平衡运转,优先满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职工的需求,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已两次贷款(含商贷)购房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间由原2年延长至3年;贷款条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

    据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从4月份起,南昌县公务员阳光工资中的福利部分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截至3月份,在新建县19个乡镇的中、小学里,已有16个乡镇中、小学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占全县中、小学应建制总数的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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