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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信用工商的内涵及特征

来源:中国工商报 2008-05-06 10:18:32

一、信用工商的基本内涵信用的含义,《辞海》解释为“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由此可见,其本质特征为明示的一种行为责任。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信用的实际内涵显然早已超出这一范畴,其内容不仅限于&ldqu

   一、信用工商的基本内涵信用的含义,《辞海》解释为“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由此可见,其本质特征为明示的一种行为责任。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信用的实际内涵显然早已超出这一范畴,其内容不仅限于“履行约定的事情”,事实上已经上升为包含诚实、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等要求的社会公认的价值准则和行为准则。因此,信用工商的含义也不单纯是一个“讲信用”的问题,而是对工商机关关于信用的理念、职能、工作方式、工作效果、社会形象等多方面概括的综合性概念。

    笔者认为,信用工商是指工商机关主观和客观上的一种价值和行为的取向。换句话说,它是工商机关自身信用意识和承担的信用监管职能,通过具体行为方式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方面的综合反映,是工商机关整体意志和行为方式的基本取向。

  二、信用工商的主要特征1.行政行为的责任性行政行为的责任性是政务信用的基本特征。政府部门的信用基础就体现在责任上,包括负责任的观念、负责任的作风、负责任的工作方式和负责任的工作结果。可以说,没有责任就谈不上信用。

  工商机关的责任行政,从其职能和地位看,主要体现为“两个统一”,即对市场主体负责与对消费者负责相统一,对法律法规负责与对党委、政府负责相统一。工商机关承担着市场监管、依法保障经营者的正当竞争权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市场信用环境的职能,责任重大而艰巨。同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工商机关又必须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建设信用工商,首先必须依法履行好职责,使自身的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都要突出自身责任,做到权责统一,责任高于权力。

  此外,各级工商机关在民事活动、经济活动中也要恪守信用、遵纪守法,充分显现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部门的应有形象。

  2.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公开、透明行政是建立良好政务信用关系的基础,行政公开度是取得政务信用度的重要指标。只有互相了解,才能彼此信任。我行我素,暗箱操作,不可能建立起码的信用关系。我们的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的依据、条件、程序等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只有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公众的信赖,才能筑起牢固的信用基石,否则将会失信于民。

  3.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政务信用的本质要求。在某种意义上,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就是政府对公众的一种承诺,是一种行为准则。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是否信守合同是衡量商务信用的重要标准,而是否依法行政则是评价政务信用的一个核心指标。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不该作为而乱作为,甚至越权行政、违法行政,这样的部门、这样的队伍肯定是没有社会信用的。因此,行政信用必须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行政原则,并以此作为评价标准。

  4.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理行政是政务信用的人性化体现,其精髓在于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的和谐统一,具体行政行为与过错违法责任相一致,符合客观实际。如工商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注意把握行政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在采取行动措施以及实施行政指导等行为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政策、社会公众利益、公共道德价值取向和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等综合因素,真正体现出科学合理性。

  5.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是政务信用的社会性体现。它作为国际通行的一项基本行政原则,其含义是: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基于对政府的信任而作出相应行为,政府应该对该行为产生的权益提供保护。这是政府取得社会公信力的基础之一。对于工商机关而言,一是要认真履行职能,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信用的社会化;二是要维护行政行为的公信力,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一经作出生效决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行政相对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三是因本部门行政行为不当致使行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应该给予国家赔偿,重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公众对政府的信赖。

  一项工作落实得好坏与否,需要有一个标准进行检验,建设信用工商也是如此。要建立一种评价机制,作为衡量信用度的标准,以督促各级工商机关改进工作,切实保障信用工商建设取得实效。这种评价机制应该包含以下指标:

  一是工商机关履行职能的指标,即监管是否到位以及辖区市场秩序、市场信用状况;

  二是工商机关行政信用指标,即依法行政状况,公开行政、遵守承诺状况,以及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状况、社会公众的信赖程度;

  三是工商机关民事信用指标,即履行对外合同状况、到期债务状况及其他民事义务履行状况;

  四是工商机关个体信用指标,即工商干部个人在系统内、系统外的信用状况,有无工商干部严重违法犯罪或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严重失职失信事件等。

  这样,各地、各级工商机关才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机制对照自身信用建设的状况,明确差距和不足,及时改进,从而加快建设合格的信用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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