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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诚信建设是防范保险欺诈的良药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8-05-05 18:04:12

中国保监会日前制定的《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保监会负责制订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制度,各保监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工作。这是保监会首次为保险营销员队伍建立个

 中国保监会日前制定的《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保监会负责制订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制度,各保监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工作。这是保监会首次为保险营销员队伍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保险诚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说到保险业的诚信,最关键、最重要的是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譬如在香港这么小的弹丸之地,全球来港入驻的险商有100多家,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香港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诚信有目共睹,口碑甚佳。目前全国共有180多万保险营销员,强化这支队伍的职业诚信教育尤为重要。因为,保险营销员是连接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桥梁,保险营销员的诚信度直接代表着保险公司的诚信度,从而影响着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

 时下,少数险商和保险营销员的不诚信行为,在损害投保人权益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形成一种潜在威胁,如让很多人深恶痛绝的"理赔难",其实就是保险营销员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规范操作埋下的祸根。尤其是有少数保险营销员为了片面追求业绩,销售时误导甚至欺诈客户,还有一些险商售后服务跟不上,使得理赔难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频繁跳槽的"保险蟑螂"更直接导致保险公司出现很多"孤儿保单"。同时,同行之间也存在着窍取商业秘密,恶意"挖角"、竞争不择手段等不规范行为,这些伤害保险诚信的行为与现象,在保险行业内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可以说,消除保险业界种种不讲诚信的弊端,重树保险业的诚信形象势在必行。从成熟市场的经验看,靠法律和制度树立诚信形象,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记得4年前,SARS疫情肆虐之初,国内健康险等保险条款中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大病及负责范围内的疾病都采取列举方式明确标明。目的是为明确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责任归属。内资保险公司的健康险保单多数仅笼统地写出不承保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疾病,并具此排除法定责任。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发文将SARS列入法定传染病。显然,SARS作为一个新的病种,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大病,也不属于免责范围内的疾病。投保人只要在此前投保了疾病保险,一旦查出患有SARS,险商就应参照相应的保险条款给予投保人相应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SARS疫情不啻给国内保险业这样一个警示:保单条款中潜在的不足和遗漏,以及对法定责任过分笼统的描述,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经营上的风险,也考验着保险业的诚信。的确,保险业本身就是一个以信用作为基础的行业。保险产品本身看不见、摸不着,消费者购买的就是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行业必须坚持诚信最大化原则。

 曾几何时,无证"黑保险"屡禁不止、十分猖獗。可喜的是,中国保监会专门制定出《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今后保险营销员如果有不诚信的行为,那么,无论走到哪里,这个记录都会跟着你如影随行。

 伴随着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正在经历着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过程,可以预计,今后将会有更多的个人、家庭和企业需要商业保险,以此作为解决养老、医疗等问题的有效手段。而要让保险业充分发挥好社会和谐稳定器的作用,依靠制度打造保险业的诚信形象无疑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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