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8-05-05 18:04:11
探讨多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提速。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
探讨多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提速。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意见》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金融业征信平台呼之欲出
《意见》指出,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主任周汉华研究员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说,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必须对不同渠道的信息进行有效整合,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行业是不可分割的信息系统,此前央行针对企业和个人信贷建立过专门的数据库,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此次国务院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整合金融业的征信体系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金融业的信息系统运作规范,同时又普遍采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所以《意见》提出建立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是恰逢其时,既可以提高商事主体履约的自觉性,又可以在混业经营势不可挡的潮流下,提高各金融监管机关的监管水平。
平台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
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意见》规定,要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意见》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指明正确的方向。”周汉华说,在国际上征信体系有两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体系国家主要依靠市场运作,其经历了近200年发展历程,而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更多的采用的是公共征信的体系,通过同业工会、银行间的数据共享来实现。
周汉华说,中国作为后发国家,总体来说需要通过公共征信的方式来快速建立信用体系。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发展起“条块结合”、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征信系统,既有以央行、税务、海关、地方政府等为主体的征信系统,社会上又广泛存在各种征信公司,所以《意见》确定的发展方向非常适合我国国情,既可以发挥公共平台的作用,又形成有效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充分依托现有资源
为了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意见》指出,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周汉华表示,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开始“金税”、“金关”、“金审”等金字工程的建设,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的信用记录数据库,当前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实现有效数据库之间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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