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信用贷款业务“领跑”农村金融市场
来源:糖酒快讯
2008-05-05 18:04:11
基于低端零售层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一项准政策性金融业务,是我国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小额信用贷款“领跑”农村金融市场体现了国家金融支农的政策导向,“农户
基于低端零售层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一项准政策性金融业务,是我国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小额信用贷款“领跑”农村金融市场体现了国家金融支农的政策导向,“农户信誉做抵押品”体现了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关爱。以民生的视角来审视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我们发现,目前实行的农信社分类监管标准,因门槛过高、约束过紧,已成为农村信用贷款业务“快跑”的紧箍咒。
农村信用贷款业务监管流程的差异化特征
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流程具有高度分权特性。信贷员的决策来源于其在农户家庭和经营场所的现场观察以及他对其他众多农产了解情况的积累,基于此他才能做出贷款与否的判断。而这些信息很难有效地传达给高层管理人员,因此高层管理人员难以有效地参与到贷款决策程序中来。
小额信用贷款违约风险难以从账面如实反映。虽然《贷款分类指导原则》已颁布,按照规定,农村信用社也可参照该指导原则建立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贷款分类制度,但目前的资产质量指标仍沿用“一逾两呆”分类方法,即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不利于及早发现和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主要依据农户信用等级和历史现金流状况核定贷款额度,缺乏对借款人未来现金流的分析,难以准确评估和防范风险。
风险监管标准制约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的主要表现
办理贷款手续复杂,贷款办理所需时间长。农户申请小额信用贷款要经过多个环节: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用农户基本档案》,多个农户同意担保,然后再由信用社按照发放贷款的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并报有关审批人员审批后,再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如此下来,一笔贷款从申请到答复所有过程需要很长时间,这与农户贷款需求的时效性、季节性强的特点相背离,往往会错过农户经营的黄金时间,对农户造成损失。
申请贷款条件过高。按照当前信用社对信用户的信用等级七项测算办法,绝大多数农户很难达到A级(70分以上)的信用户标准。加上一些信用社以强调防范风险为由,不愿意给弱势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造成多数农户因无法取得信用户资质而很难取得贷款。
贷款额度过小、期限过短,信贷管理过严,信贷人员缺乏放款主动性。据调查某信用联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收回率必须要达到97%以上,对信贷人员无论什么原因造成不能按期收回所放贷款的,不论金额大小,超过半年的一律给予下岗处分,同时还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因此,信贷人员惧怕责任追究,不愿意承担发放信用贷款的责任,导致信用贷款发放难。
贷款利率执行较高,影响农户贷款的积极性。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人民银行应统一制定对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管标准。目前国务院已经基本肯定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三种模式:农村商业性银行模式、县级联社为一级法人的模式以及县乡两级法人的联社模式。如果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那么其也不再适用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标准,这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小额信贷显然是不合适的。新的标准应既适用于农村信用社的后两种改革模式,也适用于商业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只是对后者的监管要作适当的调整,如资本充足性要求仍应适用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
银监部门应从指标监管转向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上。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重心应从对各笔贷款的具体分析转向考察农村信用社是否拥有合格的信贷人员,是否建立了对信贷人员有效的奖惩机制以及监督、评估和控制信贷人员业绩表现的完善机制,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即由现场监管转向非现场监管。这样才能够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提高监管效率。
进一步完善小额农户贷款管理。一是合理运用货币信贷政策,使小额农户贷款在使用、管理上更具有灵活性。在货币政策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满足农业生产的合理需求;在确保贷款投放质量、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小额农户贷款手续,给农户提供更便捷的信贷服务,努力把小额农户贷款打造成支农信贷“第一品牌”;二是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在充分考虑到有利于货币政策传导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实施授权、授信。在授权或转授权时,应参考基层行的资金宽裕程度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授予基层行能基本与其资金组织能力相匹配的信贷审批、投放权限,适当增加对农户的投放量。
推行阳光信贷、流程再造,为农户提供差异化的信贷服务。推广以透明操作、限时办理为特点的“阳光信贷”服务,使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能尽快拿到所需资金,让更多的农民真正享受到政策阳光带来的温暖。实行信贷人员集中办公,将信贷由幕后推向前台,向客户公布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以及借款人的资格条件和贷款时限要求,并规定服务时限。若超过服务规定时限,要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同时,根据超过服务时限的天数,计算该笔贷款的利息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同时,建议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额度和期限,使之与农户的生产周期相吻合,使农户得到真正有效地扶持。
加快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小额农户贷款的投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建设,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农民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让诚实守信深入人心;持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为小额农户贷款的科学合理投放搭建一个坚实的平台。要尽快建立推广个人征信系统,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个人信用为突破口,有效解决农村信用低下的问题,从而带动农户贷款业务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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