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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产品:生产亦难用亦难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8-05-05 18:04:08

在最近召开的“征信体系公共政策”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官员提出:为加强中国信用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正在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基础数据库,这一系统将在今年底试运行,明年全国

    在最近召开的“征信体系公共政策”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官员提出:为加强中国信用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正在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基础数据库,这一系统将在今年底试运行,明年全国联网运行。个人征信制度化、规范化时代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其实,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上海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自2000年6月建立全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以来,上海已采集了约350万市民的个人信用记录,累计出具个人信用报告84万份。如今平均每4名上海人中,就有一人拥有个人信用档案。

  创造良好、有序的社会信用环境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重建信用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中国目前的社会观念、法律体系和制度环境,使征信体系的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

  “童叟无欺,诚实守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信用只是依靠道德约束,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做是一种商品,因而也就很难真正认识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一个人不讲信用,只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其经济利益并不会受到太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从而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特别是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意识并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

  在中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也没有形成,无法对现实业务形成指导,这就使中国的个人征信业难以有效地开展工作以获得相关数据。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并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而中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信用机构从中介人(主要是银行)那里获得消费者的信息,作为信息所有者的消费者本人却不知晓,难以洗脱侵犯个人隐私的“罪名”。

  目前,我国大约50%~60%的个人征信数据掌握在人行总行、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劳动保障、人事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公用事业、邮政、电信、移动通讯、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处于极端分散和相互屏蔽的状态,没有按照发达国家那样开放个人征信数据。在这种状况下,个人信用评估公司无法对个人的信用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从而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我国信用业已呈现出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一方面,由于缺乏现代信用意识,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尤其是银行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和实施风险管理时并不要求由公正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进行评分,从而使得信用中介机构因缺乏市场而难以发展起来;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还很少,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从而难以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报告,这样势必影响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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